算。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網站「Enhancement Measures on Admission Schemes for Talent, Professionals and Entrepreneurs」常見問題頁(截至 2026 年 10 月的官方頁面),父母即使在香港出生、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後來移民外國並持有外國護照,一般仍被視為中國公民;唯一的分界線是:他有沒有曾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更改國籍並獲批准。
換句話說,換了護照這件事本身,並不會令他失去中國國籍。真正影響結果的,是入境處有沒有批准過一次國籍更改申請。
點解換了外國護照都仲係中國籍?依據係乜?
依據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 1996 年 5 月 15 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解釋(該官方頁面的英文表述為 “the interpretation of Chinese Nationality Law when applying in the HKSAR”)。
按這份解釋,符合以下描述的人,一般可被視為中國公民:
- 屬香港居民;
- 有中國血統;
- 在香港或中國其他地區出生。
即使他持有或曾經持有任何外國護照,這個判斷都不會因此改變。
咩情況下先會「唔再係」中國籍?
按上述常見問題頁的寫法,只有一種情況會令結果反過來:當事人曾向香港入境事務處申請更改國籍,而申請獲得批准。
這裏有兩點值得留意。第一,關鍵動作是「申請並獲批准」,不是「在心理上覺得自己已經歸化」、也不是「外國護照上有沒有他的姓名」。第二,這是一項向入境處提出、並由入境處審批的程序;沒有這一步,單純持有外國護照不會自動構成國籍改變。
父母係中國籍,是否等於我喺海外出世都有香港永居?
不是,兩者要分開計。
根據《基本法》第 24 條第 2 款第 3 項,配合 1999 年 6 月 26 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解釋,在香港以外出生的中國籍人士,要在出生時符合以下條件,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父母屬於香港永久性居民,且在該人出生時屬中國公民,並符合其中一項——在香港出生,或已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 7 年。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 5 條規定:父母雙方均為中國公民並均定居外國,或父母其中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外國,本人又在外國出生並在出生時取得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這類不具中國國籍的人,無法按《基本法》第 24 條第 2 款第 3 項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咁我應該行居留權證明書(COE)定第二代計劃(ASSG)?
分別在於「你出生時有冇中國國籍」,而不是在於你現在想不想回港。
居留權證明書(Certificate for Entitlement to the Right of Abode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要求申請人在出生時已經具有中國國籍;一般而言,這代表父母其中一方在你出生時還未在外國定居,所以你仍然保有中國國籍。
第二代計劃(Admission Scheme for the Second Generation of Chinese Hong Kong Permanent Residents,ASSG)則適用於不符合居留權證明書資格的人,也就是在海外出生、出生時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
| 項目 | 居留權證明書(COE) | 第二代計劃(ASSG) |
|---|---|---|
| 針對對象 | 出生時仍具中國國籍者 | 不符合居留權證明書資格者 |
| 出生時的國籍狀態 | 須具中國籍;一般指父母其中一方在其出生時尚未在外國定居 | 在海外出生、出生時不具中國籍 |
| 申請時是否須先有香港工作 | 上述常見問題頁未列明 | 無須,申請時不必已覓得香港工作 |
第二代計劃有咩硬性條件?
除了一般入境要求外,申請人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年齡介乎 18 至 40 歲;
- 在海外出生,即在中國內地、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及台灣以外的地方出生;
- 申請時至少有一名父母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且在申請人出生時屬已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
- 具備良好教育背景,一般為學士學位;特殊情況下,良好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或相關經驗與成就並附證明文件亦可獲考慮;
- 能書寫及操流利中文(普通話或粵語)或英文;
- 有足夠經濟能力,可在不依賴公共福利的情況下負擔自己(及受養人,如有)在香港的居住與生活開支。
要注意第 3 項把兩件事綁在一起:父母的身份證狀態看「申請時」,父母的國籍與定居狀態看「你出生時」。這正是「父母仍是中國籍」這件事會直接落到你頭上的地方。
回港之後要唔要即刻返工?
申請階段不需要。按上述常見問題頁,第二代計劃申請人毋須在申請時已獲得香港的工作聘書。
獲批來港後,入境者一般會獲准以「僅受逗留期限規限」的條件首次留港 24 個月,入境時不需要有工作。到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則需要已從事一般由學位持有人擔任的工作,而薪酬福利達到市場水平;若在香港開設或參與業務,則須提交業務證明。未能證明將繼續在香港工作或開設、參與業務的,申請可能被拒絕。入境處理時間、費用與表格要求不在上述常見問題頁的範圍內,一切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或法律意見;各項資格是否適用,請以官方最新公布及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常見問題
父母冇向入境處申請過更改國籍,但外國政府視佢為當地公民,會有影響嗎?
按 1996 年解釋的判斷原則,關鍵是有沒有向香港入境事務處提出更改國籍申請並獲批准。持有或曾持有外國護照本身,不會令他失去中國國籍。個別情況如何處理,仍以入境處的說法為準。
父母一方係香港出生的中國籍,另一方不是中國籍,我又喺海外出世,點計?
上述常見問題頁未有直接處理這種父母組合。可以確認的原則是:子女在香港以外出生是否具中國國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 5 條判斷;是否具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則按《基本法》第 24 條第 2 款第 3 項及 1999 年解釋判斷。
申請第二代計劃,一定要大學畢業嗎?
一般是學士學位。官方頁面同時寫明,在特殊情況下,良好的技術資格、經證明的專業能力,或相關經驗與成就並附證明文件,亦可獲考慮。
第二代計劃有冇年齡上限?
有。申請人須年齡介乎 18 至 40 歲,這是官方頁面列明的其中一項資格準則。
第二代計劃可否帶同配偶與子女來港?
可以。入境者可按現行受養人政策,申請帶同配偶(包括在特定條件下於外地締結並獲當地官方承認的同性或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民事結合的一方),以及 18 歲以下的未婚受養子女來港,並由該入境者擔保。
父母持外國護照但仍是中國籍,會唔會影響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上述常見問題頁未有列出因持有外國護照而喪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規定。官方頁面處理的,是按 1996 年解釋判斷是否仍具中國國籍,以及是否已向入境處申請更改國籍並獲批准。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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