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Hong Kong Visas」常見問題官方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除擁有香港居留權(right of abode)或入境權(right to land)的人士外,任何人以讀書、就業、培訓、投資或居留(定居)為目的來港,都必須在來港前先取得簽證/進入許可。換句話說,來港工作、讀書、投資或定居前是否需要簽證,取決於你是否屬於這兩類豁免人士;不屬於的話,不論國籍與來港目的,都要先獲發相關簽證或進入許可,不能抵港後才補辦。
這條一般規則,是入境事務處在該常見問題頁面列明的通則;下面按你做決定的順序,說明豁免分界、五種須事先取得簽證的來港目的,以及受養人來港後的讀書與工作規定。
誰必須先取得簽證/進入許可?
入境事務處列明,必須事先取得簽證的來港目的共有五類:讀書(study)、就業(taking up employment)、培訓(training)、投資(investment)、居留/定居(residence)。因此,不論你是來港修讀課程、受聘工作、參加培訓、來港投資,或以受養人等方式來港居留,只要你不具備居留權或入境權,都須在來港前取得對應的簽證/進入許可。
這裡的關鍵是「事先」:要求是 before coming to Hong Kong,即在抵達香港前已經獲發簽證/進入許可,而不是入境時或入境後才申請。
居留權與入境權:唯一的豁免分界是什麼?
頁面指明,唯一無須事先取得簽證的例外,是擁有香港居留權(right of abode)或入境權(right to land)的人士;除此之外,其他所有人,不論國籍或地區,都受上述通則約束。也就是說,分界不在於你持哪裡簽發的旅行證件,而在於你是否擁有居留權或入境權。
同一頁面在受養人問答中補充,擁有入境權(right to land)的居民不受逗留期限限制(not subject to a limit of stay);該頁面並將「不受逗留期限限制」的居民,說明為擁有入境權或處於無條件逗留(unconditional stay)的居民。至於居留權(right of abode)的具體涵蓋範圍與定義,本頁面未提供,須以入境事務處其他公布或相關法規為準。
五種來港目的,是否全部都要簽證?
是的,五種目的全部都受同一條通則約束,沒有因為目的不同而出現「某一類目的可免簽」的例外。頁面列出的五類如下:
- 讀書(study):以來港修讀課程為目的;
- 就業(taking up employment):以來港受聘工作為目的;
- 培訓(training):以來港接受培訓為目的;
- 投資(investment):以來港投資為目的;
- 居留/定居(residence):以在香港居留為目的,包括以受養人身份來港定居等情況。
若你屬於擁有居留權或入境權的豁免人士,上述五類目的都無須事先取得簽證;若不是,五類目的都須先取得簽證/進入許可。
以受養人身份來港,讀書或工作是否也要事先批准?
若你是以受養人(dependant)身份來港居留,進入香港本身仍屬「居留」目的,除豁免人士外須先取得進入許可;但入境之後的學習與工作,頁面有以下規定。
在讀書方面,所有受養人在香港修讀課程均無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Director of Immigration)批准。
在工作方面,受養人可否受僱,取決於保證人(sponsor)的類別。保證人屬以下類別時,受養人不受禁止受僱所限:
- 香港永久性居民;
- 不受逗留期限限制人士,即擁有入境權或無條件逗留的居民;
- 以就業來港的專業人士(一般就業政策 General Employment Policy、輸入內地人才及專業人士計劃 Admission Scheme for Mainland Talents and Professionals、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Immigration Arrangements for Non-local Graduates、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Technology Talent Admission Scheme)、以投資來港開辦/參與業務者,或以培訓來港者;
-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註:自 2015 年 1 月 15 日起暫停)、優秀人才入境計劃(Quality Migrant Admission Scheme)、第二代中國香港永久性居民入境計劃(Admission Scheme for the Second Generation of Chinese Hong Kong Permanent Residents)、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Top Talent Pass Scheme),或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註:於 2024 年 3 月 1 日推出)的入境者。
但要注意,若保證人是以讀書來港的人士,其受養人除非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否則不得在香港受僱。
官方頁面沒有提供哪些申請細節?
入境事務處這一頁常見問題只列明上述通則與受養人規定,並未提供各類簽證/進入許可的申請資格、費用、處理時間、配額或拒簽率等細節。因此,某一簽證類別的具體要求、收費或審批時間,須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本頁面未提供這類細節,本文亦不預測個別申請結果。
本文根據官方頁面整理,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個人化的專業建議;個別情況請以官方最新資訊或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常見問題
來港讀書一定要事先取得簽證/進入許可嗎?
如果你不具備香港居留權或入境權,以讀書(study)為目的來港,必須在來港前取得簽證/進入許可。若你屬於這兩類豁免人士,則無須事先取得。已以受養人身份入境的人士,在香港修讀課程無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
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入境權,來港工作還要簽證嗎?
不用。頁面指明,通則的唯一例外是擁有居留權(right of abode)或入境權(right to land)的人士。這兩類人士以就業等目的來港,無須事先取得簽證/進入許可;其他所有人則仍須先取得。
來港投資或定居,是否也受同一條規則約束?
是。投資(investment)與居留/定居(residence)同屬頁面列明須事先取得簽證的目的。除擁有居留權或入境權人士外,不論你是來港投資,還是以受養人等方式來港定居,都要在來港前獲發簽證/進入許可。
受養人來港後,可以在香港讀書或工作嗎?
讀書方面,所有受養人在香港修讀課程,無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工作方面,若保證人屬香港永久性居民、不受逗留期限限制人士、以就業/投資/培訓來港者,或指定入境計劃(如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等)的入境者,受養人不受禁止受僱所限;但以讀書來港者的受養人,除非獲處長事先批准,否則不得受僱。
這條規定是否適用於所有國籍或地區的人士?
適用。頁面以「any person other than those who have the right of abode or right to land」表述,即以是否擁有居留權或入境權為分界,不按國籍或地區區分。不是豁免人士的話,不論你持哪裡簽發的護照或旅行證件,都須先取得簽證/進入許可。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仍然開放申請嗎?
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自 2015 年 1 月 15 日起暫停;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已於 2024 年 3 月 1 日推出。受養人可否受僱,會因保證人屬哪項計劃而有不同,須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參考資料
把這篇攻略變成你的下一步計劃
如果你正在比較簽證路徑、預算或時間線,可以電郵提問;我們會按入境事務處等公開政策來源提供資料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