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港澳學生來港讀書,入境安排的分野主要在文件形式:台灣的全時間學生獲發單次入境許可,須憑該許可入境,抵港後再申請多次入境許可(MEP)及簽注轉移;澳門學生與海外學生一樣獲發電子簽證(e-Visa),入境時出示旅行證件和 e-Visa 便可;香港本地學生則不在入境事務處所列學生入境安排的適用對象之內。以下按香港入境事務處「Immigration Policy on Study」常見問題官方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比較各類安排,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實際規定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台、港、澳學生來港升學,入境證件有什麼不同?
| 學生來源地 | 獲發文件 | 入境時出示 | 頁面列明的特別安排 |
|---|---|---|---|
| 台灣(全時間學生) | 單次入境許可(single-journey entry permit) | 須憑該入境許可入境 | 由保證人從其他簽證及許可組領取後轉交學生 |
| 澳門 | e-Visa | 有效旅行證件或《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連同 e-Visa | e-Visa 可存於個人流動裝置或列印在 A4 白紙上 |
| 海外 | e-Visa | 有效旅行證件,連同 e-Visa | 同上 |
| 內地 | e-Visa | 往來港澳通行證(EEP)連同相關出境簽注,以及 e-Visa | e-Visa 的繳費及領取由取錄院校處理 |
| 香港本地 | 不在頁面所列安排之內 | — | 頁面所列入境安排以非本地學生為對象 |
差別不在於哪一類學生「待遇較好」,而在於文件形式與領取方式:台灣學生首次入境用的是一次性許可,澳門學生走的是電子簽證,兩者後續要辦的手續也由此分開。
台灣學生的單次入境許可,是怎麼交到手上的?
官方頁面寫明,獲批來港升學的台灣全時間學生會獲發單次入境許可,這份許可由保證人(sponsor)從入境事務處其他簽證及許可組(Other Visas and Permits Section)領取,再轉交學生,不是寄給學生本人。學生必須憑這份許可入境香港。
也就是說,台灣學生首次入境前拿到的不是 e-Visa,而是一份一次性的入境許可;要用完這次入境,才談得上申請日後往來的文件。
台灣學生抵港後,怎樣才可以多次往返?
入境後,台灣學生可以申請多次入境許可(Multiple Entry Permit,MEP),並把原有的簽注轉移(transfer of endorsement)到 MEP 上,日後往來香港便可用這份證件。台灣學生的入境安排因此分成兩步:先用單次許可進來,入境後再申請可反覆使用的 MEP。
官方頁面只列出這兩項申請,沒有寫明處理時間、收費或所需文件,這類細節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澳門學生和海外學生,e-Visa 是怎樣用的?
兩類學生獲批後都會獲發 e-Visa。抵港辦理入境檢查時,須出示有效旅行證件——澳門學生可用《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Visit Permit for Residents of Macao to HKSAR)——以及 e-Visa 本身;e-Visa 可以存放在個人流動裝置上,也可以列印在一張 A4 白紙上。
這裡沒有「先單次、後多次」的步驟,e-Visa 在入境時一次出示即可,與台灣學生的程序明顯不同。
哪些課程不適用這套入境安排?
如果修讀的是按《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規管)條例》(第 493 章)(Non-local Higher and Professional Education (Regulation) Ordinance)註冊的非本地高等或專業課程,而課程本身不是本地認可課程,學生一般仍可申請來港修讀,但必須以全時間(full-time)模式修讀。
這項安排不適用於:
- 內地及台灣的中國居民;
- 未於 1979 年 1 月 14 日或之前在澳門定居的前內地居民;
- 阿富汗、古巴、老撾、朝鮮(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尼泊爾及越南的國民。
對台港澳學生來說,這是另一條分界線:台灣學生一律不適用這條路徑,澳門學生則視乎是否屬於上述第二類人士;香港本地學生不在這套入境安排的對象之內。
逗留期限和延長逗留,台港澳學生有什麼分別?
按官方頁面,入讀全時間、本地認可的本地或非本地專上課程的非本地學生,逗留期限一般按課程的正常年期批出,入境後最長六年,並受所持旅行證件的有效期限制;修讀其他課程者,一般獲准逗留 12 個月,或按課程年期,以較短者為準。這一層規則不區分來源地。
申請延長逗留要在逗留期限屆滿前 4 星期內提出,且申請人須繼續符合來港升學的資格準則。官方頁面列明,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申請一般會在 2 至 3 星期內辦妥。可親身遞交,也可書面授權代表代交,或經政府一站通網上提交;獲批的延長一般以一年為期,或按餘下課程年期而定。
遞交地點上,台、澳學生與內地學生有別:持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內地學生,申請由優秀人才及內地居民組(Quality Migrants and Mainland Residents Section)處理;其他非本地學生(包括台灣、澳門學生)可交延期組(Extension Section)或各入境事務處辦事處,香港島旅行證件簽發辦事處除外。
針對內地、澳門、台灣學生,官方頁面另列了兩條規則。假設一名澳門學生未能在課程正常年期內完成學位或副學位程度的全時間課程,可獲考慮延長逗留最多一年,以完成課程。若這名學生打算在完成前轉讀另一個本地認可的全時間課程,一般亦可獲延長,但延長後若會令他在港連續居留滿五年或以上,通常不會獲批。
另外,旅行證件有效期不足時,是否先換領新證由申請人自行決定,但入境事務處批出的逗留期限會受證件有效期限制。
讀書期間想實習或做兼職,是按來源地還是按課程劃分?
官方頁面的工作安排按課程種類與程度劃分,不按學生來源地劃分,台灣、澳門學生適用的規則與其他非本地學生相同:
- 修讀全時間、本地認可的本地或非本地學士或以上課程,修讀期不少於一個學年者,可參與與課程相關、由院校安排或認可的實習,期限為一個學年或課程正常年期的三分之一,以較短者為準。
- 修讀全時間、本地認可的本地副學位課程,修讀期不少於兩個學年者,可申請必修、課程相關且由院校安排或認可的實習,最長六個月。
- 修讀全時間、本地認可的本地學士或以上課程,修讀期不少於一個學年者(交換生除外),可在整個年期內做校內兼職,每週不超過 20 小時,並可在 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期間工作,時數與地點不設限制。
- 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上述最後一類學生(交換生除外)暫時獲豁免相關就業限制,可在其逗留期限內,或在不反對通知書(No Objection Letter,NOL)指明的有效期內在港工作,以較短者為準。
- 修讀本地認可的非本地學士或以上課程者,只可參與符合上述條件的實習,不合資格做校內兼職或暑期工作。
不論哪一類,開始實習、校內兼職或暑期工作之前都須先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合資格的學生一般會在入境申請獲批時獲發不反對通知書,副學位學生則須在入學後經院校以表格 SF/IM/2258 提出申請。
常見問題
香港本地學生來港升學,需要申請學生簽證或入境許可嗎?
官方頁面列出的入境安排,對象是海外、澳門、台灣及內地的非本地學生,香港本地學生不在這些安排的適用範圍內。頁面沒有就本地學生列出相對應的入境文件要求。個別情況應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台灣學生可以自己去領取單次入境許可嗎?
頁面寫明,單次入境許可由保證人從入境事務處其他簽證及許可組領取後轉交學生,並未列出由學生本人領取的做法。學生須憑這份許可入境香港。抵港後才可申請多次入境許可,並把簽注轉移到該許可上。
澳門學生是否一定要用《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入境?
不是必須。澳門學生可出示有效旅行證件,或《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兩者都要連同 e-Visa 一併出示。e-Visa 可存放在個人流動裝置上,或列印在一張 A4 白紙上。
學生簽證/入境許可一般批出多長的逗留期限?
入讀全時間、本地認可的本地或非本地專上課程的非本地學生,逗留期限一般按課程正常年期批出,入境後最長六年,並受所持旅行證件有效期限制。修讀其他課程者,一般獲准逗留 12 個月或按課程年期,以較短者為準。延長逗留一般以一年為期,或按餘下課程年期而定。
延長逗留要在什麼時候申請,多久才有結果?
申請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 4 星期內提出,並須繼續符合來港升學的資格準則。官方頁面列明,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申請一般會在 2 至 3 星期內辦妥。申請可親身遞交、書面授權代表代交,或經政府一站通網上提交。
未能在正常年期內完成課程,或想轉讀另一個課程,還可以延長逗留嗎?
內地、澳門、台灣學生若未能在正常年期內完成學位或副學位程度的全時間課程,可獲考慮延長逗留最多一年,以完成課程。若在完成前轉讀另一個本地認可的全時間課程,一般亦可獲延長,但延長後若會累積連續居港五年或以上,通常不獲批准。這兩條規則只適用於內地、澳門、台灣學生。
終止學業後,可以留在香港多久?
學生須在終止學業當日起計 4 星期內離開香港;逾期未離港屬違反逗留條件,屬入境罪行。院校方面須在終止後 7 日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終止日期及原因,或經政府一站通網上提交終止學業通知(ID 97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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