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已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full sex re-assignment surgery,下稱 full SRS)的變性人,在香港結婚登記時會被視為重置後的性別,並可與異性結婚。這條規則來自香港終審法院 W v The Registrar of Marriages(FACV 4/2012)的司法覆核判決,並載於香港入境事務處「Marriage Registration」常見問題頁面。香港的婚姻登記由婚姻登記官(Registrar of Marriages)處理,《婚姻條例》(第181章)第40條訂明,每宗婚姻須為一男一女的結合。
法院判決如何界定「男」與「女」?
終審法院在 W 案中處理的,正是已完成手術的變性人能否以其獲得的性別結婚。判決確立的規則是:如某人已接受 full SRS,就《婚姻條例》而言,該人須被視為術後重置所得的性別。
法庭命令中較具體的表述是,《婚姻訴訟條例》(第179章)第20(1)(d)條與《婚姻條例》第40條中「woman」及「female」等字眼,須解釋為包括「經適當醫療機構證明,因性別重置手術而改變性別的術後男變女變性人」。
判詞第124段進一步說明,處於 W 情況的變性人,即已完成 full SRS 的人,有權被納入《婚姻條例》第40條及《婚姻訴訟條例》第20(1)(d)條中「女人」的涵義之內。第125段則指出,若某人獲發性別改變證明,而該證明的基礎是原有生殖器官已被移除,並已建構某種形式的異性生殖器官,該人無論如何都應合資格以其獲得的性別結婚。
什麼才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full SRS)?
full SRS 在判決中有明確的醫學定義,按手術方向分為兩類:
- 男變女:移除該人的陰莖及睪丸,並為該人建造陰道。
- 女變男:移除該人的子宮及卵巢,並為該人建造陰莖或某種形式的陰莖。
兩類手術的共同點,是原有生殖器官已被移除,並已建構某種形式的異性生殖器官。只完成其中一部分,並不符合上述 full SRS 的描述。
完成手術後,登記時會被如何對待?
按入境事務處常見問題頁面,已完成 full SRS 的變性人,在結婚登記時會被婚姻登記官當作重置後性別的人看待,因此合資格按《婚姻條例》與一名異性結婚。也就是說,完成男變女手術的一方,在登記時以女性身分行禮;完成女變男手術的一方,則以男性身分行禮。
這項對待只適用於結婚登記這一環節。它不涉及身分證、旅行證件或其他紀錄上的性別標記如何更改,該頁面沒有就此作出說明。
未完成 full SRS,可以用重置後性別結婚嗎?
不能以該頁面所載的規則作準。頁面把「按重置後性別結婚」的資格,直接連繫到已完成 full SRS 這一前提;對於未完成 full SRS 的人在結婚登記時如何處理,頁面並未列明。
同時,《婚姻條例》第40條訂明每宗婚姻須為一男一女的結合,同性二人在香港不成立《婚姻條例》下的婚姻。相關安排日後如有更新,須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在香港登記結婚,程序和費用是什麼?
完成手術與否不改變登記流程,變性人與其他準新人走同一套程序。
- 由結婚雙方其中一方,直接或經婚姻監禮人向婚姻登記官提交「擬結婚通知書」(Notice of Intended Marriage)。
- 如選擇親自向婚姻登記處/辦事處遞交通知書,須按預約時間前往選定的婚姻登記處或辦事處。
- 帶同雙方的香港身分證、旅行證件或身分證明文件。
- 繳交費用港幣 305 元。
- 通知書會在登記官辦事處展示,直至發出證明書或三個月期滿。
- 登記官在遞交通知書後至少 15 天,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發出「婚姻登記官證明書」。
- 在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舉行婚禮。
婚禮可在婚姻登記處由登記官主持,可在特許禮拜場所由合資格神職人員主持,也可在香港其他地點由婚姻監禮人(civil celebrant of marriages)主持。若三個月內沒有舉行婚禮,通知書及其後的程序即告無效,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年齡方面,香港法例下的最低結婚年齡為 16 歲(按公曆計算);如在擬結婚當日任何一方年滿 16 歲但未滿 21 歲,且並非鰥夫或寡婦,遞交通知書時須提交《婚姻條例》附表 3 所指明人士的書面同意書(表格 MR4)。雙方沒有居港要求,也可以是任何國籍。
結婚後,非香港居民的配偶可否以受養人身份來港?
與香港永久性居民或香港居民結婚,不會令非居民配偶自動取得進入或逗留香港的權利。居留與簽證安排須視乎個別情況,本文內容只供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或法律意見,請以官方最新公布及相關專業人士的意見為準。
常見問題
已變性的一方,結婚對象必須是異性嗎?
是的。《婚姻條例》第40條訂明每宗婚姻須為一男一女的結合。已完成 full SRS 的人按重置後性別看待,因此結婚對象須為該性別的異性。
「適當醫療機構」的證明是什麼文件?
判決提到性別須由適當醫療機構證明因性別重置手術而改變。入境事務處常見問題頁面沒有列出指定表格、簽發機構名單或核對方式,實際須提交哪些文件,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手術必須在香港完成嗎?
常見問題頁面只列出 full SRS 的醫學定義,沒有提及手術須在何地進行,也沒有列出認可醫院或醫生的名單。境外完成的手術如何處理,須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登記前需要先更改身分證上的性別嗎?
該頁面沒有把更改身分證性別列為結婚登記的前置條件。規則的重點在於已完成 full SRS,以及性別改變可由適當醫療機構證明。是否需要出示其他證明文件,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通知書費用和有效期如何計算?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費用為港幣 305 元。登記官最早可在遞交通知書後 15 天發出證明書,婚禮須在遞交通知書後三個月內舉行,逾期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在海外已註冊的婚姻,需要在香港再登記一次嗎?
不需要。在香港以外地區締結、並在當地法律下有效的婚姻,無須再向香港婚姻登記官登記。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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