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Marriage Registration」官方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的說明,如你不是結婚記錄的登記人(即新郎或新娘)、不是 18 歲以下登記人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也沒有登記人或相關人給予的書面同意,你會被視為第三者申請人。第三者仍可申請查閱香港結婚記錄或申領結婚證書核證副本,但只可親身或郵寄遞交申請,網上申請不適用;遞交時須一併提供你與登記人的關係、查閱目的,以及查冊結果或所申領記錄的用途等補充資料,並附上所有支持申請的證明文件。
誰會被視為「第三者」申請人?
結婚記錄的「登記人」(registered subject)是指該段婚姻的新郎或新娘;「相關人」(relevant person)則指 18 歲以下登記人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
若你既不是登記人,也不是相關人,同時沒有登記人或相關人出具的書面同意,入境事務處便會按第三者申請處理。這類申請不能使用網上服務,只可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
第三者遞交申請時,必須提供什麼補充資料?
第三者提出要求時,須提供補充資料,內容包括你與登記人的關係、你的查閱目的,以及查冊結果或所要求記錄的用途,並提交所有支持申請的證明文件(如有的話)。
所需補充資料會視乎個別個案的實際情況而定。入境事務處頁面以申請已故父母的結婚登記記錄作遺產承辦為例,列出這類情況一般須提供的文件(例子僅供參考,登記官會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評估):
- 已故父母的死亡證明
- 與已故父母關係的證明,例如出生證明書
- 任何其他你認為相關、用以支持申請的補充資料
如果父母其中一人仍在世,但拿不到同意書,怎麼辦?
如父母其中一人仍在世,而你未能取得他/她的同意,頁面列明須再提供兩類資料:
- 未能取得同意的解釋
- 相關官方當局發出的文件,用以證明確實需要這些記錄及核證副本,並說明申請記錄的目的及用途
上述兩類資料屬頁面列明須再補充提交的資料,供婚姻登記官評估你的要求是否符合設立香港結婚記錄的目的。
登記官為何要看查閱目的與用途?
根據《婚姻條例》(第 181 章),香港設立結婚記錄的目的有兩項:一是讓婚姻登記官保存香港所有結婚記錄,以履行《婚姻條例》及相關附屬法例下的法定責任;二是在合法情況下,核實有關人士的身份、年齡、家庭關係、婚姻狀況等,或用於法律訂明、授權或准許的其他合法目的。
因此,登記官處理申請時,會考慮申請人提供的補充資料,包括查冊結果及所要求記錄的目的與用途,以及所有證明文件(如有的話)。若登記官信納你的要求符合設立香港結婚記錄的目的,才會通知你領取查冊結果及/或核證副本。
申請後會獲發什麼文件?
在「查閱香港結婚記錄及/或結婚證書核證副本」這類申請下,文件發放情況如下:
| 申請情況 | 獲發文件 |
|---|---|
| 找到有關結婚記錄,並申領核證副本 | 結婚證書核證副本(須另行繳費後才獲發) |
| 找不到結婚記錄,或你不打算申領核證副本 | 結婚記錄查冊結果通知書 |
如個案性質有需要,登記官可能會要求申請人提供進一步資料。
登記官會如何審批第三者的申請?
登記官會按每宗申請的個別情況作出評估,視乎個案性質,或會要求補交進一步資料;經評估後,若信納申請符合設立結婚記錄的目的,便會通知申請人領取查冊結果及/或核證副本。上述遺產承辦例子僅供參考,不代表所有個案都會獲接納。
由於每宗申請按個別情況評估,本文內容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個人化的專業或法律意見;實際所需文件、收費及結果以香港入境事務處官方最新公布為準,如有疑問可向合資格的專業人士諮詢。
常見問題
我不是新郎或新娘,可以查閱香港結婚記錄嗎?
可以。只要你不屬於登記人、18 歲以下登記人的父母或合法監護人,也沒有相關書面同意,便屬第三者申請人。第三者只可親身或郵寄遞交申請,網上申請不適用,並須提供關係、目的及用途等補充資料。申請能否獲接納,由登記官按個別情況評估。
第三者申請查閱已故父母的結婚記錄,要交什麼證明?
按官方頁面列舉的例子,申請已故父母的結婚登記記錄作遺產承辦,一般須提供已故父母的死亡證明,以及與他們關係的證明(例如出生證明書),並可提交其他你認為相關的補充資料。該例子僅供參考,登記官會按個別情況決定是否要求更多文件。
父母其中一人仍在世但拿不到同意書,還可以申請嗎?
可以提出申請,但須再補充兩項資料:未能取得同意的解釋,以及相關官方當局發出、證明需要這些記錄及核證副本並說明用途的文件。登記官會視乎這些資料判斷申請目的是否符合規定。
第三者申請可以用網上服務嗎?
不可以。官方頁面表明,網上申請不適用於非登記人、非相關人,以及未獲登記人或相關人書面同意的第三者。這類人士只能親身或郵寄方式向入境事務處遞交要求。
查冊後一定會拿到結婚證書核證副本嗎?
不一定。如找到有關結婚記錄而你需要核證副本,須另行繳費才會獲發;若記錄找不到,或你不打算申領核證副本,只會獲發結婚記錄查冊結果通知書。最終發放什麼文件,取決於查冊結果及你的選擇。
登記官一定會批准第三者的查閱申請嗎?
不一定。登記官會按個別情況評估每宗申請,並可要求補交進一步資料;只有當申請人的要求被信納為符合設立香港結婚記錄的目的時,登記官才會發出通知,安排領取查冊結果或核證副本。本文不對個別結果作出任何保證。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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