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出入境記錄證明可以經網上、郵寄或親身三個渠道申請,費用劃一為 160 港元,差別主要在付款時間與付款方式:網上申請是處理後才收到付款電郵再繳費,郵寄及親身申請則要在遞交時同時付款,且不接受現金或期票。以上說法依據香港入境事務處「Immigration Clearance」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內容。

三種申請渠道有什麼分別?

三個渠道的收費相同,但繳費時點與可用支付方式不同。選擇時主要看你是否需要即場遞交紙本文件,以及能否使用本地電子付款工具。

渠道何時付款可用付款方式注意事項
網上(網頁或入境事務處流動應用程式)申請處理後,按電郵內的網頁連結付款轉數快(FPS)、繳費靈(PPS)、內地電子錢包(Alipay、WeChat Pay、UnionPay App)、信用卡(VISA、Mastercard、UnionPay、JCB)付款時須輸入申請參考編號
郵寄遞交申請時付款劃線支票、銀行本票或銀行匯票,抬頭寫「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不要夾附現金或期票
親身遞交申請時付款同上同上

網上申請後,付款步驟是怎樣的?

網上申請的付款是在申請獲處理之後才進行,不是提交時即時付款。整個流程如下:

  1. 在網上或入境事務處流動應用程式提交申請。
  2. 等候申請獲處理。
  3. 查收申請人電郵內的網上付款通知。
  4. 開啟電郵提供的網頁連結。
  5. 輸入申請參考編號。
  6. 選擇轉數快、繳費靈、內地電子錢包或信用卡完成付款。

郵寄或親身申請,為什麼不能夾附現金?

郵寄及親身申請須在遞交時一併繳付費用,而入境事務處明確不接受現金和期票。可用的付款工具只有劃線支票、銀行本票或銀行匯票,收款人抬頭須寫「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假設某申請人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卻在信封內夾了現金,該申請的付款方式便不符合規定,費用安排需要重新處理。這類規定屬於遞交文件的硬性要求,與申請人身分或申請原因無關。

申請時要提供哪些資料?

申請人須提供資料當事人的下列資料:英文姓名、中文姓名(如適用)、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如有)、國籍,以及現時和曾經使用的旅行證件號碼。

出入境記錄證明是按申請人填報的資料編製的。資料不足時,入境事務處可能無法處理申請,或無法確認相關的出入境記錄,因此填寫前宜先整理好曾用的證件號碼。

不是本人,可以代他人申請嗎?

可以,但只限三類情況,而且要附帶證明文件。

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可為未滿 18 歲的子女申請,須提交子女身份證明文件副本、與子女的關係證明(例如出生證明書),以及一份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例如旅行證件)的個人資料頁及簽署頁副本,並在申請表上簽署,簽名須與該副本上的簽名相同。

獲資料當事人書面授權的人:須出示該書面授權及相關證明。

獲法庭委任管理資料當事人事務的人:須出示相關委任證明。

已去世家人的記錄可以申請嗎?

可以,但限於父母、配偶或子女等近親。申請時要在申請表上清楚寫明申請原因,並提交死亡證副本、死者身份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與死者的關係證明,以及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的個人資料頁及簽署頁副本;申請人要自行填寫死者的個人資料並簽署,簽名須與所提交副本上的簽名相同。

幾時收到?證明上會有什麼內容?

在收妥所有所需文件及費用後,一般約需 10 個工作天處理,工作天指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不包括在內,郵寄時間亦不計算在處理時間內。證明會以掛號信寄給申請人。

內容方面,證明載有資料當事人的英文姓名、出生日期、所要求期間內的入境及出境日期,以及以乘客身分辦理出入境檢查的口岸名稱。可查年期方面,早於過去 10 年的出入境記錄並不提供。

對正在計算在港日數的人而言,這份文件的用途邊界值得留意:它呈現的是出入境日期與口岸,本身不會就「通常以香港為居所」或任何身份申請結果作出判斷。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建議,具體如何採納仍應以官方最新公布及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常見問題

申請香港出入境記錄證明要幾多錢?

費用為 160 港元,三個申請渠道的收費相同。費用如有調整,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網上申請是否提交時就要付款?

不是。網上或經流動應用程式提交的申請,是在獲處理後才由入境事務處發出網上付款電郵,申請人再按電郵內的連結付款。

郵寄申請可以夾附現金或期票嗎?

不可以。郵寄及親身申請均不接受現金和期票,只接受劃線支票、銀行本票或銀行匯票,抬頭須為「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可以查到幾多年以前的出入境記錄?

早於過去 10 年的記錄並不提供,換言之可申請的範圍限於最近 10 年內的出入境記錄。

證明用什麼方式寄出?處理時間是否已包括郵寄時間?

證明以掛號信寄出。處理時間一般約 10 個工作天,不包括郵寄時間,工作天亦不包括公眾假期。

資料填得不完整會怎樣?

出入境記錄證明是按申請人提交的資料編製的,資料不足時入境事務處可能無法處理申請,或無法確認相關記錄。

可以為未滿 18 歲的子女申請嗎?

可以。須提交子女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書),以及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的個人資料頁及簽署頁副本,並在申請表上簽署。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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