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入境事務處「部門組織圖(文字版)」及「個人證件部(文字版)」官方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香港特區護照由入境事務處個人證件部轄下的證件科簽發。同一組織圖同時列明另一件事:有關香港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事宜,是由人事登記科處理的,兩者並非同一個承辦單位。
對剛移居香港、準備第一次申領特區護照的人來說,這個區分最實際的用途是:你要辦的事情屬於「簽發」還是「上訴/居留權」,決定了它在部門內部走哪一條線。
證件科與人事登記科,官方組織圖是怎樣寫的?
入境事務處的組織圖在個人證件部之下,把職能拆成兩個科,各自列出明確的負責範圍:
- 證件科:負責簽發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執行《中國國籍法》的規定;辦理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記。
- 人事登記科:負責處理根據《基本法》提出聲稱擁有居留權的申請;辦理人事登記,包括簽發身份證及協助編製陪審員的臨時名單;處理有關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事宜;協助就免簽證旅遊安排進行磋商;為在境外身陷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切實可行的協助。
也就是說,「簽發護照」這四個字在組織圖上只出現在證件科;而出現「護照」字樣的另一處,是人事登記科職能中的上訴一項。
個人證件部、證件科、人事登記科,三層是什麼關係?
不少讀者會把「個人證件部」當成一個直接辦事的櫃位,但在組織圖上它是個人證件計劃的統籌層級,具體承辦工作分給兩個科。
| 層級 | 單位 | 與特區護照相關的職能 |
|---|---|---|
| 部門統籌 | 個人證件部(助理處長(個人證件)) | 推行個人證件計劃,包括簽發香港特區旅行證件;處理根據《基本法》提出的居留權聲稱申請;執行《中國國籍法》;推廣香港特區旅行證件 |
| 簽發 | 證件科(首席入境事務主任(證件)) | 簽發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執行《中國國籍法》;辦理出生、死亡及婚姻登記 |
| 上訴及居留權 | 人事登記科(首席入境事務主任(人事登記)) | 處理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事宜;處理根據《基本法》提出的居留權聲稱申請;簽發身份證 |
組織圖還顯示,副處長(管制、簽證及證件)負責就簽發身份證及旅行證件予香港居民作整體監督。換言之,從政策監督到部門統籌再到科的承辦,是一條三層的鏈,而護照的實際簽發權落在最下面的證件科。
移居香港後首次申領護照,走的是哪一條線?
首次申領屬於簽發性質的事項,按組織圖的職能劃分,落在證件科。這一點可以從部門層面的表述得到印證:個人證件部「負責推行個人證件計劃,如簽發香港特區旅行證件」,而把這句話具體落實的,正是職能中列明「簽發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的證件科。
值得留意的是,護照簽發與國籍、居留權並不是同一件事。假設某申請人尚未確立香港居留權,先要處理的是「根據《基本法》提出聲稱擁有居留權的申請」——組織圖把這一項放在人事登記科,而不是證件科。《中國國籍法》的執行則同時出現在個人證件部和證件科的職能中。
申請被拒或資格受質疑時,是否回到證件科?
不是。組織圖把「處理有關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事宜」明確寫入人事登記科的職能範圍,證件科的職能中並沒有上訴一項。因此護照申請的上訴和原本的簽發申請,在部門內部由兩個不同的科承接:前者歸人事登記科,後者歸證件科。
同一邏輯也適用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其上訴同樣列在人事登記科。換句話說,人事登記科是「上訴與居留權」這條線的集中處理點,證件科則是「簽發」這條線的集中處理點。
免簽證、境外協助等其他事項,又歸誰統籌?
這類事項在組織圖上主要屬於部門層面或人事登記科的職能:個人證件部負責就給予香港特區居民免簽證旅遊安排進行磋商,並推廣香港特區旅行證件使這些證件更廣為接受;人事登記科則協助相關磋商,並為在境外身陷困境的香港居民提供切實可行的協助。
這些職能與「我的護照由誰簽發」沒有直接關係,但它們解釋了為什麼特區護照的效用(例如免簽證安排)是由部門層面推動、而不是由簽發證件的科單獨決定的。
這套分工會怎樣影響你的申領安排?
分工的直接影響是:簽發、上訴、居留權是三件分開處理的事,各自的承辦單位不同,因此不應把上訴性質的材料當作簽發申請的補件,也不應把居留權問題當成護照申請的一部分來等。
本文只作一般參考,所描述的職能分工是按入境事務處官方組織圖理解,不構成針對個別申請情況的專業意見;具體個案仍應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有疑問時可另行諮詢合資格的專業意見。
常見問題
香港特區護照是不是由人事登記科簽發?
不是。按入境事務處組織圖,簽發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屬證件科的職能。人事登記科在組織圖上涉及護照的部分,是「護照申請的上訴事宜」,兩者是不同性質的工作。
護照申請被拒後的上訴,交到哪個科?
組織圖把「處理有關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事宜」列為人事登記科的職能。也就是說,上訴不會由原本負責簽發的證件科處理。
首次申領香港特區護照前,是否要先處理居留權問題?
按組織圖的職能劃分,根據《基本法》提出聲稱擁有居留權的申請由人事登記科處理,與證件科負責的護照簽發分屬兩條線。若居留權本身尚未確立,那是人事登記科職能範圍內的事項,不能視為護照簽發流程的一部分。
《中國國籍法》的事項由哪個科負責?
組織圖在個人證件部與證件科兩個層級都列明「執行《中國國籍法》的規定」,證件科同時負責簽發香港特區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因此國籍法執行與護照簽發在科層面集中在同一個科。
個人證件部和證件科是同一個單位嗎?
不是。個人證件部是部門內的統籌層級,由助理處長(個人證件)主管,職能包括推行個人證件計劃、簽發香港特區旅行證件等;證件科是其轄下的承辦科之一,由首席入境事務主任(證件)主管,具體負責簽發護照及其他旅行證件。
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上訴,也是人事登記科處理嗎?
是。組織圖把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上訴與香港特區護照申請的上訴一併列入人事登記科的職能。人事登記科同時負責簽發身份證,但簽發與上訴仍是兩個分開的環節。
這份職能分工應以什麼為準?
以入境事務處官方公布的最新組織圖為準。部門的組織與職能分工可能隨時間調整,本文所依據的是上述官方頁面在 2026 年 10 月時的內容。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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