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 21 歲在香港結婚,需要先取得家長(或《婚姻條例》附表三所指的其他相關人士)的書面同意書,並在遞交擬結婚通知書(Notice of Intended Marriage)時一併出示,表格名稱是 MR4(Form MR4)。香港入境事務處「Marriage Registration」常見問題頁面列出的規定是:擬結婚當日任何一方年滿 16 歲但未滿 21 歲,且不是鰥夫或寡婦,就必須向婚姻登記官出示這份書面同意書。以下按官方頁面整理適用年齡、MR4 的取得與認證方式,以及由親生父母簽署時須附上的證明文件。
未滿 21 歲在香港結婚,是否一定要家長同意書?
要,關鍵是「擬結婚當日」的年齡,而不是遞交通知書當日的年齡。官方頁面的寫法是:擬結婚當日任何一方年滿 16 歲但未滿 21 歲,且不是鰥夫或寡婦,就必須在遞交通知書時,向婚姻登記官出示《婚姻條例》附表三所指相關人士的書面同意書。
香港的最低結婚年齡是 16 歲,以陽曆計算。結婚沒有居港要求,雙方可以是任何國籍。已滿 21 歲的一方無須提交同意書,但不影響未滿 21 歲一方的提交責任。
如果婚禮剛好安排在 21 歲生日當天:該方可以選擇不提交書面同意書,但婚姻登記官證明書(Certificate of Registrar of Marriages)只會在其年滿 21 歲後才發出。官方頁面明確提醒,在沒有這份證明書的情況下,婚禮不得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也不得由婚姻監禮人主持。
MR4 表格在哪裡取得?在香港境外簽署要怎樣認證?
MR4 可從入境事務處網站下載,也可向婚姻登記處索取,但大會堂婚姻登記處和紅棉路婚姻登記處不提供表格;另一個途徑是經婚姻監禮人取得。
簽署同意書的人不在香港,已填妥的 MR4 須由當地的公證人(Notary Public)認證。這對父母長期在內地或海外居住的情況尤其重要:認證不是在遞交通知書時補辦,而是要在簽署時就完成。
隨附文件如果並非以英文或中文書寫,官方頁面要求一併提交認證翻譯本。
由親生父母簽署同意書,要準備什麼證明文件?
官方頁面按父母的婚姻與管養狀況,列出不同組合的文件要求;需要同意書一方的出生證明書則是所有情況都要提交。
| 情況 | 須出示的證明文件 |
|---|---|
| 所有個案 | 需要同意書一方的出生證明書正本或核證副本 |
| 父母之間有有效婚姻 | 父母的結婚證明書正本或核證副本,以及父或母的書面法定聲明,聲明該方的管養權從未被任何法院命令剝奪 |
| 父母離婚或經法院命令分居 | 法院發出的管養權命令正本或核證副本 |
| 屬非婚生人士 | 母親的書面法定聲明,聲明其管養權從未被任何法院命令剝奪 |
法定聲明要在誰面前作出?
法定聲明須在婚姻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面前作出,並經宣誓或確認。作聲明的人不在香港,聲明書須由公證人認證。
《婚姻條例》附表三訂明哪些人可以作出同意,官方頁面以親生父母的情況列出上述文件;若同意人並非親生父母,所需文件應以官方頁面及 MR4 表格說明為準。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個別個案的專業意見,實際安排請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並按需要諮詢合資格專業人士。
遞交通知書的程序和時間是怎樣?
按先後順序,一步一件事:
- 先經網上服務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或使用 24 小時電話預約系統(電話號碼 3102 3883)。
- 在預約當日,由其中一方親身到所選的婚姻登記處或辦事處。
- 帶同雙方的香港身分證、旅行證件或身分證明文件。
- 一併出示 MR4 書面同意書及上文列出的證明文件。
- 現場繳交費用,金額為 305 港元。
- 等候通知書在婚姻登記處展示滿 15 整天。
- 登記官最早可在遞交通知書後 15 天發出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屆時領取。
- 在遞交通知書當日起計 3 個月內舉行婚禮。
婚禮可由登記官在婚姻登記處主持、由合資格牧師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若三個月內沒有舉行婚禮,通知書及其後的所有程序即告作廢,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雙方都在香港境外,通知書怎麼處理?
兩人都在香港境外居住時,擬結婚通知書須連同已填妥的「Information Required for Registration of Marriage」資料表及證明文件,由境外以掛號空郵方式送交婚姻登記及紀錄辦事處(Marriage Registration and Records Office),或經在港聯絡人、婚姻監禮人轉交。已填妥的通知書須由居住地的公證人認證;若兩人居於不同國家或地區,只需由遞交通知書一方的居住地公證人認證。
費用同樣是 305 港元,須以收款人為「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的銀行匯票支付,不得以現金支付;匯票若非以港元開出,須另付 100 港元銀行手續費。境外遞交只會在擬結婚日期前 3 個月才開始處理,因為婚禮仍須在通知書三個月有效期內舉行。
常見問題
未滿 21 歲結婚,是否一定要提交 MR4?
擬結婚當日年滿 16 歲但未滿 21 歲、且不是鰥夫或寡婦的一方,必須在遞交通知書時出示書面同意書。香港最低結婚年齡為 16 歲,以陽曆計算,結婚沒有居港要求。已滿 21 歲的一方無須提交。
MR4 表格可以在哪裡取得?
MR4 可從入境事務處網站下載,或向婚姻登記處索取,大會堂婚姻登記處和紅棉路婚姻登記處除外。另一個途徑是經婚姻監禮人取得。遞交通知書時須向婚姻登記官出示。
簽署同意書的父母不在香港,MR4 要怎樣處理?
已填妥的 MR4 須由當地公證人(Notary Public)認證。隨附的法定聲明若由不在香港的人作出,聲明書同樣須由公證人認證。文件如非英文或中文,須附認證翻譯本。
婚禮當日剛好年滿 21 歲,還要交同意書嗎?
可以選擇不提交書面同意書。但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只會在該方年滿 21 歲後才發出。在沒有證明書的情況下,婚禮不得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也不得由婚姻監禮人主持。
父母的結婚證明書或法院命令不是中文或英文,怎麼辦?
官方頁面要求提交認證翻譯本。翻譯須屬經認證的譯本,與正本或核證副本一併在遞交通知書時出示。這一要求適用於所有支持文件,不限於父母的結婚證明書。
遞交通知書後,多久才可以舉行婚禮?
通知書須在婚姻登記處展示 15 整天,登記官最早可在遞交通知書後 15 天發出婚姻登記官證明書。婚禮須在遞交通知書當日起計 3 個月內舉行。逾期未舉行,通知書及相關程序作廢,須重新遞交通知書。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費用是多少?
在婚姻登記處遞交通知書,費用為 305 港元。在香港境外遞交,費用同為 305 港元,須以收款人為「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的銀行匯票支付。匯票若非以港元開出,須另付 100 港元銀行手續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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