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簽證、進入許可和延期逗留申請,由入境事務處「簽證及政策部」轄下的「簽證管制(執行)科」處理,而同部的「簽證管制(政策)科」負責政策檢討和解答立法會、區議會議員提出的查詢,並不審批個案。以上分工依據截至2026年10月的香港入境事務處官方網站《簽證及政策部(文字版)》及《部門組織圖(純文字版)》頁面;涉及個人情況時,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專業意見,請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簽證及政策部在入境處架構中處於哪一層?
要理解「哪一科管」,先看它在部門組織圖上的位置。入境事務處由處長負責入境事務的整體管理和政策制定;其下「副處長(管制、簽證及證件)」的職責包括制定及實施出入境管制、個人證件、簽證和入境前管制的政策,並整體管理現行管制站。
再下一層才是簽證及政策部,由助理處長(簽證及政策)主管,職責為「負責所有有關簽證政策事宜和簽證管制行動」。換句話說,簽證政策的制定與執行在這一條線上一體處理,但落到具體申請時,工作會再分給兩個科。
政策科與執行科的職責有何分別?
兩科同屬簽證及政策部,主管職級同為首席入境事務主任(簽證管制),但分屬政策與執行兩個獨立職位,職能分工清楚:
| 單位 | 職責範圍 | 與申請人的關係 |
|---|---|---|
| 簽證管制(政策)科 | 簽證管制的整體行政工作、簽證政策的檢討、解答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員提出的查詢 | 不處理個別申請;影響申請人的是政策本身的修訂 |
| 簽證管制(執行)科 | 簽證管制的有效運作,包括簽證、延期逗留及其他有關申請事宜;解答日常工作上遇到的查詢 | 個案審批與日常查詢的對口單位 |
《簽證及政策部(文字版)》頁面把這兩科並列在助理處長(簽證及政策)之下,主管職銜分別標示為「首席入境事務主任(簽證管制)政策」與「首席入境事務主任(簽證管制)執行」。
我的申請和查詢,實際落在哪一科?
申請類事項走執行科。官方頁面對執行科的描述直接列出「簽證、延期逗留及其他有關申請事宜」,也就是說,從首次申請簽證或進入許可,到在港延長逗留期限,都屬同一科的職能範圍。
查詢類事項則要分兩種:日常運作中產生的查詢,由執行科解答;而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員轉介的查詢,由政策科解答。兩者是並列的職責描述,不是兩個先後步驟。
假設某申請人已在港工作,其後需要延長逗留期限,兩次申請都由簽證管制(執行)科處理;若他關心的是某類簽證政策會否放寬,那屬於政策科的檢討範圍,不會由審批其個案的單位作出答覆。
為什麼政策與執行要分開?
這種分工的實際效果是:審批個案的人專注於個案,檢討政策的人專注於制度。對申請人來說,個案的結果取決於執行科按現行政策所作的決定,而政策是否改變,則由政策層面處理,兩條線不會因為單一個案而互相帶動。
因此,把期望放在「找對科」上,不如放在「申請本身是否符合現行政策要求」。部門組織圖上也沒有把個別申請的上訴、覆核或加急途徑列為某一科的職責,這類程序須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哪些事項不歸簽證及政策部?
口岸的入境檢查不在這條線上。部門組織圖中,管制部是與簽證及政策部並列的部門,由助理處長(管制)主管;現行管制站的整體管理則列於副處長(管制、簽證及證件)的職責之下。所以,在機場或陸路口岸接受入境檢查,與遞交簽證或延期逗留申請,屬於不同的部門工作。
執法、遣送審理及訴訟、個人證件等事務,在組織圖上亦各有專責部門,同樣不屬簽證及政策部。
常見問題
簽證管制(執行)科是否同時處理簽證和延期逗留?
是。入境事務處官方頁面列明,執行科負責簽證管制的有效運作,如簽證、延期逗留及其他有關申請事宜。兩類申請同屬該科職能,不必分開尋找不同單位。
政策科會不會審我的申請?
不會。簽證管制(政策)科的職責為簽證管制的整體行政工作、簽證政策的檢討,以及解答立法會及區議會議員提出的查詢,官方頁面沒有把個案審批列入其中。
想查詢個案進度,應對口哪一科?
日常運作中遇到的查詢,官方頁面列為執行科的職責,由該科負責解答。議員轉介的查詢則由政策科處理,兩者的處理依據不同。
簽證及政策部的上級是誰?
部門組織圖顯示,簽證及政策部由助理處長(簽證及政策)主管,其上一層為副處長(管制、簽證及證件),職責包括制定及實施簽證和入境前管制的政策。
政策改動時由哪一科負責檢討?
簽證政策的檢討屬簽證管制(政策)科職責,列於官方頁面的職能清單中。執行科負責按現行政策處理申請,兩者分工獨立。
這份分工資料的最新狀態如何?
部門組織圖(純文字版)頁面標示的更新日期為2026年8月14日,簽證及政策部(文字版)頁面標示為2024年1月8日。人員安排與職能範圍如有調動,應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參考資料
把這篇攻略變成你的下一步計劃
如果你正在比較簽證路徑、預算或時間線,可以電郵提問;我們會按入境事務處等公開政策來源提供資料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