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免遣返聲請(Non-refoulement Claim)成功率有多高?根據入境事務處「執法」數據資料頁面(數據列明至 2026 年 6 月底),自 2009 年底經改善的行政機制實施起至 2026 年 6 月,該處完成審核的 34 610 宗酷刑/免遣返聲請之中,只有 388 宗獲確立,即大約每 100 宗完成審核的個案,約 1.1 宗成立。這個比例,是判斷「聲請能否用作留港途徑」最直接的一把尺。
388 宗獲確立,是怎樣計算出來的?
兩個數字來自同一個官方頁面,但層次不同:34 610 是該段期間「已完成審核」的聲請總數,388 是當中獲確立的宗數。換句話說,其餘完成審核的個案,結果都不是獲確立。
需要注意「獲確立」不等於「獲批任何身份」。官方頁面把這 388 宗列為酷刑/免遣返聲請的審核結果,並按國籍列出分佈;它記錄的是聲請審核的結果,不是居留或入境資格的審批數據。
為何同一頁面會出現 34 915 與 34 610 兩個數字?
因為計算的起點不同。官方聲請統計表由 2005 年以前開始累計,全年合計「完成審核」為 34 915 宗;而 388 宗獲確立的數字,只計算 2009 年底經改善行政機制實施之後的期間。
兩者的差距來自機制實施前已完成的審核:2005 年 1 宗、2006 年 43 宗、2007 年 82 宗、2008 年 179 宗,2009 年為 0 宗,合共 305 宗。34 915 減去 305,正好是 34 610。所以 388/34 610 是機制實施以來的確立比例,不應與 34 915 直接相除。
提出、完成審核、撤回、未完成:四欄數字怎麼讀?
官方統計表把酷刑/免遣返聲請分成四欄,截至 2026 年 6 月底的累計數字如下:
| 項目 | 數字 |
|---|---|
| 提出 | 47 797 |
| 完成審核 | 34 915 |
| 撤回及無需跟進 | 12 781 |
| 未完成個案(累計) | 194 |
「撤回及無需跟進」是一個獨立欄位,不代表審核結果,也不計入完成審核的宗數。四欄各自獨立,不宜互相加減。
從時間軸看,2026 年 1 至 6 月提出 567 宗、完成審核 948 宗、撤回 60 宗,未完成個案由 2025 年底的 635 宗降至 194 宗。
尚未審核的 194 宗,是甚麼人?
官方頁面按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情況,把 194 宗待審核聲請人作了分類。性別方面男性 98 人、女性 96 人;年齡方面 18 歲以下 38 人、18 至 30 歲 36 人、31 至 40 歲 67 人、40 歲以上 53 人。
更關鍵的是「在港的身份」一欄:
| 在港的身份 | 百分率 |
|---|---|
| 逾期逗留者 | 75% |
| 非法入境者 | 8% |
| 其他(包括被拒入境者,或在港出生而其香港居留權不獲確立的人士) | 17% |
國籍方面,以印度尼西亞 55 人、印度 35 人、菲律賓 26 人、越南 21 人、孟加拉國 19 人為主,其後為埃及 6 人、巴基斯坦 6 人、泰國 5 人、多哥 4 人,其他 17 人。
這組分佈本身就說明了一件事:待審核聲請人絕大多數本身已在香港,而身份屬於逾期逗留或其他不獲確立的狀態,並不是通過聲請取得入境身份的人。
獲確立的 388 宗,聲請人來自哪些國家?
官方頁面按國籍列出 388 名獲確立聲請人,共涉及 42 個國籍,首十位如下:
| 國籍 | 聲請人數 |
|---|---|
| 巴基斯坦 | 56 |
| 也門(共和國) | 43 |
| 埃及 | 28 |
| 印度尼西亞 | 28 |
| 盧旺達 | 25 |
| 索馬里 | 24 |
| 斯里蘭卡 | 21 |
| 孟加拉國 | 17 |
| 剛果(民主共和國) | 15 |
| 喀麥隆 | 14 |
其餘國籍人數更少,包括布隆迪 12 人、津巴布韋 11 人、阿富汗 10 人,以及約旦、印度、尼泊爾、中非共和國、埃塞俄比亞、肯尼亞等,另有 11 個國籍各只有 1 宗。
值得注意的是,獲確立個案的國籍排序,與待審核個案的國籍排序並不相同:待審核以印度尼西亞、印度、菲律賓、越南為主,獲確立則以巴基斯坦、也門、埃及為主。這類差異反映聲請結果高度取決於個別聲請所指的風險事實,不能從提出宗數推斷成功機會。
聲請期間在香港工作,有甚麼限制?
官方頁面在統計表註釋中提到,2009 年 11 月立法會通過《2009 年入境(修訂)條例》,把非法入境者接受僱傭工作或開設、參與業務列為罪行;同年 12 月,入境事務處啟動經改善的行政機制。兩項安排在時間上幾乎同步。
同一頁面的執法統計亦顯示:2025 年被檢控的非法勞工(不包括性工作者)有 1 084 人,被檢控僱用非法勞工的僱主有 179 人;2024 年這兩個數字分別是 1 013 人與 169 人。換言之,非法就業的執法對象同時包括受僱者與僱主。
上述條例的適用範圍與最新條文,仍須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那麼,聲請算不算一條留港路徑?
從機制性質看,免遣返聲請審核處理的問題,是聲請人會否被送往可能面對酷刑或其他適用風險的地方,它本身不是一個簽證或居留身份的審批類別。獲確立只是審核結果之一,不等同獲批任何居留身份。
以數字驗證就更清楚:機制實施以來完成審核的 34 610 宗之中 388 宗獲確立,其餘 34 222 宗完成審核的聲請都不是獲確立;而尚未審核的 194 宗之中,75% 被官方列為逾期逗留者。也就是說,提出聲請並不會把原本已經失效的逗留狀態變成合法身份,反而把人帶進一個門檻極高、結果極不確定的程序。
打算移居香港的人,應該如何理解這組數字?
如果你的目標是長期在香港生活、工作或定居,聲請不是規劃工具,而是一項只適用於特定風險情況的例外安排。一般移居安排須循入境事務處公布的簽證或入境計劃提出申請,實際類別、資格與要求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以上只是按官方公布數字所作的一般整理,不構成針對個人情況的專業建議;任何具體安排與最新規定,請以入境事務處官方信息或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常見問題
香港免遣返聲請的確立率是多少?
按入境事務處「執法」數據資料頁面,自 2009 年底機制實施起至 2026 年 6 月,完成審核的 34 610 宗聲請中 388 宗獲確立,約佔 1.1%。其餘 34 222 宗完成審核的個案都不是獲確立。
388 宗獲確立,是否等同可以留港或入籍?
不是同一件事。官方頁面把 388 宗列為酷刑/免遣返聲請的審核結果,並按國籍列出分佈,這不是居留或入籍的審批數據。獲確立本身不構成任何居留身份,後續安排須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為何完成審核有 34 915 和 34 610 兩個數字?
34 915 是統計表由 2005 年以前開始累計的完成審核宗數,34 610 只計算 2009 年底機制實施之後。兩者相差 305 宗,正是機制實施前已完成的審核(2005 年 1 宗、2006 年 43 宗、2007 年 82 宗、2008 年 179 宗)。
還有多少宗未完成審核?是甚麼人?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有 194 宗未完成審核,男性 98 人、女性 96 人,31 至 40 歲佔 67 人。以在港身份計,75% 是逾期逗留者、8% 是非法入境者、17% 屬其他類別。
提出聲請期間可以在香港工作嗎?
官方頁面註釋提到,2009 年 11 月通過的《2009 年入境(修訂)條例》把非法入境者接受僱傭工作或開設、參與業務列為罪行。2025 年有 1 084 名非法勞工及 179 名僱主被檢控。條例適用範圍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這篇文章的數字截止於何時?
聲請數據列明至 2026 年 6 月底,頁面標示日期為 06-07-2026,執法統計則提供 2024 年與 2025 年兩個年度。聲請個案數字會逐月更新,查閱時請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的頁面為準。
參考資料
把這篇攻略變成你的下一步計劃
如果你正在比較簽證路徑、預算或時間線,可以電郵提問;我們會按入境事務處等公開政策來源提供資料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