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綜合計分制」獲優才計劃核准來港的人士,首36個月逗留期限接近屆滿時申請續簽,須提交令入境處信納的證明,證明已採取來港定居的步驟並在本港居住,例如取得支薪聘任或已建立業務;延期獲批後,一般會按「3年+2年」的模式獲准在港逗留,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上述安排出自香港入境事務處「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常見問題官方頁面(截至2026年10月)。

續簽申請要在什麼時候提出?

根據入境事務處官方頁面的說明,優才計劃核准人士及其受養人在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前,居港期受逗留期限限制;如打算繼續留港,必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延期逗留申請。

這是提交時限,不是審批時間。官方頁面沒有列出處理所需時間,也沒有列出費用或配額數字,這類資料要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綜合計分制續簽要證明什麼?

證明的核心是「已採取來港定居的步驟,在本港居住」,官方頁面舉出的例子是取得支薪聘任或已建立業務。

假設某申請人在港開了一間公司並實際營運,沒有受薪職位,則需要以公司營運、業務往來等文件去支撐「已建立業務」這一點;假設另一名申請人受僱於香港公司,則以聘任和支薪記錄去支撐。入境處是否信納,視乎所提交的證明文件,官方頁面沒有給出劃一的金額或年期門檻。

續簽獲批後通常可逗留多久?

以「綜合計分制」核准來港的人士,首次入境一般可獲准在香港特區逗留36個月,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首次36個月接近屆滿時的延期申請如獲批准,通常會按「3年+2年」的模式獲准逗留。

換言之,續簽不是一次過批出之後全部年期,而是按這個節奏分階段批准,且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以「成就計分制」核准來港的人士,首次入境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八年,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成就計分制人士的續簽要求有何不同?

有分別。官方頁面寫明,以「成就計分制」核准來港人士如有需要延期逗留,須證明能獨力負擔其本人及受養人(如有)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開支。

頁面沒有就這一類別要求「支薪聘任或已建立業務」之類的定居證明,也沒有列出具體資產金額。

頂尖人才類別:200萬應評稅入息可換五年延期

以「綜合計分制」來港的人士,如符合兩項條件,即使三年的逗留期限仍未屆滿,也可以提出按頂尖人才類別審批的延期逗留申請:

  • 已在港逗留不少於兩年;
  • 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

成功申請的人士一般會獲准延期逗留五年,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而新獲的五年逗留期限會從原來的逗留期限開始計算。官方頁面在該條問答下方標示日期為01-03-2026。

續簽證明文件清單在哪裡看?

入境事務處把延期逗留所需的證明文件,指向「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須知」頁面,申請人應按該頁面的最新清單準備,而不是只靠問答頁面的例子。

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個案的專業或法律意見;文件要求、條件細節與審批結果,一律以入境事務處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常見問題

續簽要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多久提出申請?

必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延期逗留申請。在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前,居港期一直受逗留期限限制,逾期提出並不在這三個月窗口之內。

續簽前轉換工作需要事先通知入境處嗎?

不需要。根據優才計劃獲准來港的人士,在獲准逗留期間可自由從事及轉換工作,無須事先取得入境事務處批准。

沒有受薪工作、只是自己做生意,可以續簽嗎?

可以的方向是「已建立業務」。官方頁面把「取得支薪聘任」和「已建立業務」並列為已採取來港定居步驟的例子,關鍵是提交令入境處信納的證明文件。

頂尖人才類別要等到三年期滿才可以申請嗎?

不用。只要已在港逗留不少於兩年,且上一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以上,即使三年逗留期限尚未屆滿,也可提出按頂尖人才類別審批的延期申請。

頂尖人才批出的五年由何時開始計算?

官方頁面寫明,新獲的五年逗留期限會從原來的逗留期限開始計算,而非由批出當日或原期限屆滿當日才起算。

成就計分制核准人士的續簽要求和綜合計分制一樣嗎?

不一樣。成就計分制人士首次入境一般可獲准逗留八年,延期時須證明能獨力負擔本人及受養人居港期間的生活和住宿開支。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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