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情況下冇。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居留權」常見問題頁面,如果子女在外國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而其中國籍父母當時已在該外國定居,不論父母有冇入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該子女並不具有中國國籍;由於唔係中國公民,就唔可以憑藉父母係享有香港居留權的中國公民而取得香港居留權。
入籍同綠卡喺呢度嘅分別,比好多父母想像中細。入境事務處同一頁面寫明:一般情況下,擁有外國永久性居民資格(即喺外國通常居住,唔受當地任何逗留條件限制),即被視為定居喺外國。綠卡通常正正係呢一類資格。
所以真正要問嘅,唔係「我有冇入籍」,而係子女出世嗰一刻嘅兩件事:子女有冇外國國籍,同埋父母當時係咪已經算定居外國。
點解父母有香港居留權,子女唔會自動有?
《入境條例》(第115章)附表1第2段列咗六類可享有香港特區居留權嘅人。與海外出生子女相關嘅係第2(c)段: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喺香港以外所生嘅中國籍子女,而喺該子女出生時,該中國公民係符合第2(a)或2(b)項規定嘅人,即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或通常居住在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
換句話講,呢條鏈有兩截:父母要符合(a)或(b),子女本身要係中國公民。斷咗任何一截,都唔會憑父母嘅身份取得居留權。
另一條相關嘅第2(e)項(非中國籍永久居民嘅未滿21歲子女),條文寫明子女須「在香港所生」。喺外國出生嘅子女,呢條路本來就用唔著。
綠卡同入籍,喺呢個問題上有冇分別?
《國籍法》第五條嘅但書只講「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並冇講「入籍」。按入境事務處嘅說法,判斷「定居」睇嘅係有冇外國永久性居民資格,而唔係有冇攞當地護照。
但書仲有一半:「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子女係咪喺出生一刻取得外國國籍,取決於出生地嘅國籍制度,要按當地法例判斷。若子女冇取得外國國籍,但書就唔適用,結果可以完全唔同。
咩情況下,在外國出生的子女仍然有香港居留權?
子女出生時冇取得外國國籍
按第五條正文,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於外國,具有中國國籍;定居外國嘅但書唔適用。若父母喺子女出生時係喺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或已通常居住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子女可按附表1第2(c)段享有香港居留權。
父母喺子女出生時未算「定居外國」
按第五條嘅行文,但書以父母「定居在外國」為條件。假設某申請人只係短期喺外地工作或讀書,並無當地永久性居民資格,亦唔受當地逗留條件以外嘅安排約束,咁「定居」呢一項未必成立,子女仍可能具有中國國籍,再按第2(c)段判斷。實際上係咪算定居,要睇個人事實。
父母自己已經唔係中國公民
若父母喺子女出生前已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國籍變更並獲批准,父母就唔再係中國公民,第2(c)段「中國公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呢條前提本身就唔成立。
父母移居外國之後,仲唔係中國公民?
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國籍法》喺香港特區實施嘅解釋,凡具有中國血統嘅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不論係咪持有外國護照,都係中國公民。呢啲人可以用外國政府簽發嘅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喺香港特區同中國其他地區,唔可以因持有該等證件而享有外國領事保護。
要喺香港特區被視為外國公民,須具備相關文件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國籍變更;申請獲批後,先至唔再擁有中國國籍。
喺未申請或未獲批之前,中國籍嘅香港永久性居民唔會純粹因為長時間唔喺香港而喪失身份——《入境條例》入面「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嘅規定,係針對非中國籍嘅永久居民。
按入境事務處答問12嘅個案,國籍變更獲批後,若當事人未依照附表1第6段過渡性條文返回香港定居,而喺返回香港定居時已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就已經冇咗香港居留權。即使冇咗居留權,當事人仍可按照法例自動具有香港特區嘅入境權,可自由進出香港特區,唔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喺香港居住、讀書或工作。
想確認身份,申請時有咩條件要留意?
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來自海外嘅申請將不獲處理。喺證明文件齊全嘅正常情況下,入境事務處需要六星期處理申請,實際時間視乎個別嘅複雜情況,以及當時所收到嘅申請數量。
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以及首次簽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均無須繳費。除郵遞或投遞方式外,亦可透過香港政府一站通網站網上申請核實資格。
若子女未滿11歲、符合資格並持有有效外國旅行證件,可申請喺該證件上加蓋「已核實持有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嘅簽注;提出申請同發出簽注時,該兒童必須身在香港。到年滿11歲,可申請並獲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條件係當時未有喪失香港特區居留權)。
以上係按現行官方問答整理嘅一般情況,只供參考,唔構成針對個別家庭嘅法律或專業意見;國籍同居留權嘅認定,以入境事務處嘅核實結果同最新公布為準,具體個案應諮詢合資格專業人士。
常見問題
我只係持綠卡、未入籍,子女喺外國出生,係咪仍有香港居留權?
一般冇。第五條嘅但書只要求父母「定居在外國」,唔要求入籍;綠卡屬外國永久性居民資格,通常已被視為定居。若子女同時喺出生時取得外國國籍,就唔具有中國國籍,亦唔可以憑父母嘅居留權取得香港居留權。
如果子女出生時冇取得外國國籍,結果會唔會唔同?
會。按第五條正文,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於外國,具有中國國籍,定居外國嘅但書唔適用。若父母喺子女出生時係喺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或已通常居住香港連續七年或以上的中國公民,子女可按附表1第2(c)段享有香港居留權。
我喺香港出生、移居外國幾十年,仲唔係中國公民?仲有冇居留權?
按全國人大常委會嘅解釋,具有中國血統並喺中國領土(含香港)出生嘅香港居民,不論係咪持有外國護照,都係中國公民。除非你已向入境事務處申請國籍變更並獲批准,否則唔會因為長時間唔喺香港而喪失永久性居民身份。呢點同非中國籍永久居民適用嘅36個月規定唔同。
申請國籍變更並獲批後,居留權會點?
獲批後你唔再被視為中國公民。按入境事務處答問12嘅個案,若你未依照附表1第6段過渡性條文返回香港定居,而喺返回香港定居時已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就已經冇咗香港居留權。不過你仍享有入境權,可自由進出香港特區,唔受任何逗留條件限制喺香港居住、讀書或工作。
非中國籍嘅香港永久居民,長期唔喺香港會點?
按《入境條例》附表1第7(a)段,非中國籍嘅香港永久性居民喺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後,若有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香港,便會喪失永久性居民身份。入境事務處會按條例第2(6)條考慮所有情況,包括唔喺香港嘅原因、期間及次數、喺香港有冇慣常住所、係咪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嘅公司,以及主要家庭成員嘅所在。即使喪失居留權,當事人仍可享有入境權。
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要幾耐?要唔使錢?
文件齊全嘅正常情況下,入境事務處一般需要六星期處理申請,實際時間視乎個案複雜程度同當時收到嘅申請數量。申請時申請人必須身在香港,海外申請不獲處理。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同首次簽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均無須繳費。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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