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續約會出現「兩個簽證」,源於標準僱傭合約(ID407)的返鄉假規定:外傭完成兩年合約後應享返鄉假,若要回港開展新合約,就要先有入境簽證;只有在僱主未能即時安排返鄉假、外傭需要在香港過渡時,才要申請延長逗留簽證。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Foreign Domestic Helpers」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所有續約申請獲批的外傭都會獲發簽證;僱主若能放外傭返鄉假,外傭便無須申請延長逗留。
以下按續約時會遇到的次序,說明兩個簽證的分工、哪一種可以免申請,以及 2026 年簽約和提交申請時要留意的地方。
返鄉假在合約裡是怎樣規定的?
按標準僱傭合約(ID407),外籍家庭傭工(Foreign Domestic Helper)在完成兩年僱傭合約後應享返鄉假。如希望在香港繼續以外傭身份工作,應申請入境簽證入境,以開展新合約。
也就是說,續約在制度上被設計成「先離港放假、再以新合約入境」,而不是把舊合約無縫延長。兩個簽證正是由這一步驟分歧出來的。
入境簽證與延長逗留簽證,分別處理什麼?
| 簽證種類 | 處理的事情 | 何時需要 |
|---|---|---|
| 入境簽證 | 外傭放完返鄉假後再入境香港,開展新合約 | 續約後繼續在港工作 |
| 延長逗留簽證 | 讓外傭在舊合約結束後合法留港,等待新合約生效 | 僱主未能即時安排返鄉假 |
入境事務處頁面寫明,自 2003 年 10 月 1 日起,外傭續約申請一經批准即會獲發簽證;延長逗留簽證只在僱主未能即時作出返鄉假安排時才需要,作用是填補「回不去原居地」的那段時間。
什麼情況下可以免申請延長逗留簽證?
如果僱主能安排外傭在合約結束時返鄉放假,外傭只需持入境簽證回港開新約,不必申請延長逗留。延長逗留不是續約的必然步驟,而是因應僱主一時未能放行而設的過渡安排。
按頁面所載的一則提問,有僱主指與外傭雙方同意延後返鄉假不超過一年,其外傭在申請獲批時同時獲發延長逗留簽證與入境簽證;至於疫情等特殊情況能否再延後返鄉假,頁面指示以政府最新公布為準。
續約申請要交什麼文件、在哪裡交?
申請時須同時填妥「從外地僱用家庭傭工」及入境簽證兩份申請表,並夾附所有支持文件,包括已填妥的合約(如需認證,須先辦妥)。表格或必要文件缺一,申請會被退回,補齊後才繼續處理。
合約認證方面,除無需認證的國家外,所有外傭僱傭合約在獲准來港工作前都須辦妥認證。
提交方式上,同一僱主贊助下的延長逗留(包括合約續訂、完成現有合約餘下期間)、新外傭入境簽證、轉工、以訪客身份延長逗留等申請,都可經投放、郵遞或網上服務專頁提交;合資格申請在處理期間無需在辦事處等候。網上提交時,除新外傭入境簽證外,外傭本身須在提交時身在香港。各類申請所需證明文件,官方頁面另列出可參考的 GovHK 相關頁面。
2026 年簽續約合約,工資一欄要留意什麼?
現行外傭規定最低工資(Minimum Allowable Wage)為每月 HK$5,220,自 2026 年 10 月 3 日起生效,適用於 2026 年 10 月 3 日或之後簽訂的合約。
在 2026 年 10 月 2 日或之前簽訂、工資不低於當時規定最低工資 HK$5,100 的合約,若申請在 2026 年 10 月 30 日或之前送達入境事務處,仍會按該工資條件處理,讓僱主有時間完成必要程序。規定最低工資由勞工及福利局定期檢討,維持或調整都會另行公布。
新簽證未發出前,外傭可以繼續工作嗎?
若外傭的逗留期限尚未屆滿,可繼續工作至新工作簽證發出為止;若逗留期限已屆滿,僱主不應在等待簽證期間要求外傭工作。官方頁面的建議是及早提交申請,避免出現空檔。
處理時間與費用由誰負擔?
入境事務處對外傭申請的服務承諾,是 90% 的申請在收齊所需文件後 6 個星期內辦妥。
費用方面,標準僱傭合約第 8 條訂明,僱主須負責外傭從原居地離境及進入香港所招致的費用,包括體檢費、相關領事館認證費、簽證費、保險費、行政費或性質相近的政府費用;外傭如已先行墊付,僱主須在其出示收據或付款證明後全數發還。簽證費的具體金額以入境事務處收費表為準。獲批後,申請人可透過結果通知書內的網頁連結、GovHK 或入境處流動應用程式繳費,並自行下載或列印「電子簽證」(e-Visa);2025 年 9 月 1 日或之後獲批的申請,結果通知書不再附繳款單。
以上按官方頁面整理,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個案的專業或法律意見;個別情況請以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及相關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常見問題
外傭續約是否一定要申請兩個簽證?
不一定。按入境事務處頁面,續約申請獲批會發簽證,僱主若能安排外傭放返鄉假,外傭只需入境簽證,不必申請延長逗留。只有在僱主未能即時安排返鄉假時,才需要延長逗留簽證。
延長逗留簽證與入境簽證的分別是什麼?
入境簽證處理外傭放完返鄉假後再入境、開始新合約;延長逗留簽證則讓外傭在舊合約結束後合法留在香港,等待新合約生效。兩者對應的是「離港後回來」與「留在香港過渡」兩種不同情況。
雙方同意延後返鄉假,簽證安排會怎樣?
按頁面所載的一則提問,有僱主指與外傭雙方同意延後返鄉假不超過一年,其外傭在申請獲批時同時獲發延長逗留簽證與入境簽證。能否因特殊情況再延後,頁面指示以政府最新公布為準。
續約申請一般要等多久?
入境事務處的服務承諾是 90% 的申請在收齊所需文件後 6 個星期內辦妥。這個承諾以收齊全部必要文件起算,文件不齊會影響進度。
續約申請可以用網上提交嗎?
可以。合約續訂屬同一僱主贊助下的延長逗留申請,可經投放、郵遞或網上服務專頁提交。除新外傭入境簽證外,外傭在提交時須身在香港。
2026 年 10 月起簽訂的合約,工資不得低於多少?
2026 年 10 月 3 日或之後簽訂的外傭僱傭合約,適用每月 HK$5,220 的規定最低工資。2026 年 10 月 2 日或之前簽訂、工資不低於 HK$5,100 的合約,若申請在 2026 年 10 月 30 日或之前送達入境事務處,仍按該工資條件處理。
合約提早終止後,外傭可以留港多久?
按標準僱傭合約第 12 條,合約終止後雙方須在終止日期起 7 天內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外傭在合約提早終止後,一般只可留港不超過兩星期。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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