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傭可以做什麼工作,答案的核心不在於「常理上算不算家務」,而在於一份文件:標準僱傭合約(Standard Employment Contract, ID407)及其附表《住宿及家務安排》(Schedule of Accommodation and Domestic Duties)。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Foreign Domestic Helpers」常見問題頁面,外傭只可為合約指名的僱主,在合約訂明的住所提供全職、留宿的家務服務,服務對象以合約列明的住戶成員數目為限。合約第 4 條把這條界線直接寫入外傭的逗留條件,越界即屬刑事事宜。
合約第4條寫了什麼?三款條文如何變成刑事界線
第 4 條分三款,層層收緊。
- 第 4(a) 款:外傭只可執行附表《住宿及家務安排》所列、為僱主而做的家務。
- 第 4(b) 款:外傭不得、僱主亦不得要求外傭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當中包括兼職性質的家務工作。
- 第 4(c) 款:第 4(a) 及 4(b) 款會在入境事務處批准外傭來港工作時,成為施加於該外傭的逗留條件的一部分。
因此,違反第 4(a) 或 4(b) 款並不只是合約糾紛,而是違反逗留條件。入境事務處頁面明確指出,違反逗留條件會令該外傭及/或任何協助及教唆者須負上刑事檢控的責任。
五大類家務是怎樣的框架?
五大類家務界定了「家務」的外框:家居雜務(household chores)、烹飪(cooking)、照顧嬰兒(baby-sitting)、照顧兒童(child-minding)、照顧住戶內的長者(looking after aged persons in the household)。這五類同時是判斷駕駛工作能否獲批特別許可的基準。
| 五大類家務 | 一般理解 |
|---|---|
| 家居雜務 | 清潔、整理、洗衣及相關日常打理 |
| 烹飪 | 為僱主住戶預備膳食及相關工作 |
| 照顧嬰兒 | 照顧住戶內的嬰兒 |
| 照顧兒童 | 照顧住戶內的兒童 |
| 照顧家中長者 | 照顧住戶內的長者 |
需要注意的是,家務種類繁雜,官方頁面說明無論在條文或合約內都不可能逐一盡列,附表列出的只是大類。換言之,判斷標準不是「清單上有沒有寫」,而是「這件工作是否因照顧僱主住戶而產生,或屬家務的附帶工作」。
離開住所都算越界嗎?哪些是「附帶工作」
不少人不確定「出了家門」是否即屬違規。答案是否定的:以下幾類在住宅以外或帶有額外成分的工作,被官方視為家務的附帶工作。
- 外出辦差:到街市買餸、洗車、把食物或個人物品送交僱主或同住家庭成員(身在住所外)等,視為家居雜務的附帶工作。
- 接送子女上下學:屬可容許的範圍。
- 在合約地址招呼客人:外傭在合約地址內招待僱主的親友,並無不可。
- 在家招待生意伙伴:若外傭除預備茶點、飲品及食物外亦須招呼客人,只要有關工作屬附表第 5 項所指家務的附帶及真正相關工作,即不構成違法。
- 協助搬屋:協助僱主遷往新居可視為家務,但前提是過渡期合理地短暫;同時合約地址的變更必須向入境事務處辦妥登記。
- 送物資到醫院:到醫院探望同住家庭成員並送去日常所需用品一般可以接受;向暫時住院的同住成員送食物或雜物,不屬執法機關須介入的情況。
哪些工作一做就越界?
反過來說,下面幾類工作即使看似「幫家裡忙」,也已超出家務範圍。
- 到合約地址以外的單位做清潔:即使該單位由同一業主持有,也不可以要求或允許外傭在其他地址執行家務,定期清潔同樣不行。
- 到安老院照顧長者:外傭只可在合約第 3 條訂明的地址,為僱主住戶執行家務;被派往安老院工作不屬真正的家務,因此不獲允許。
- 在醫院長期照顧病人:外傭並無在醫院長期照顧病者的合約責任;若外傭在執行這類額外職務時受傷,僱主亦可能須自行承擔僱員補償或普通法損害賠償,標準保單未必適用。
- 一般按摩服務:一般不視為家務,外傭並無合約責任提供;但協助殘疾或癱瘓的僱主父母定時活動四肢,則屬照顧住戶成員的家務一部分。
- 替其他人工作或兼職:不論該工作是家務還是其他性質,只要受僱對象是合約僱主以外的人,即屬違規;聘用他人外傭作兼職替工同樣不可以。
- 駕駛:見下節。
駕駛為什麼要另外申請許可?
駕駛是外傭職務中最容易被誤解的一環。標準僱傭合約下的家務並不包括駕駛汽車,外傭獲發的簽證亦附有不得執行駕駛職務的逗留條件。
入境事務處設有特別安排,容許外傭執行「因家務而產生及附帶於家務」的駕駛職務,但須事先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特別許可,並受三項限制:
- 駕駛必須附帶於並產生自五大類家務之一,不能獨立存在。
- 即使獲批許可,也不可以每日接送僱主往返辦公室,更不可以載同海外親友在香港觀光。
- 申請時外傭必須已持有有效的香港駕駛執照;持國際駕駛執照並不符合申請資格。
灰色地帶怎樣處理?
並非每種情況都有現成答案。官方頁面說明,某項活動或情況是否構成違反逗留條件、是否涉及協助及教唆,屬事實問題,須視乎個別個案的全部情況而定。
有疑問時,可把個別需要或情況寫在附表《住宿及家務安排》第 5 段,交由入境事務處處長考慮及批准。但要留意,這些需要或情況必須仍屬因照顧僱主住戶而產生或附帶的真正家務,批准並不會覆蓋本質上屬非家務的工作。
另外兩個常被問到的邊界:
- 出於善意幫鄰居:外傭並無合約責任聽從「幫鄰居」的指示,僱主也不應要求或允許外傭為他人工作;但如果純粹出於外傭自願與善意,例如偶爾順道帶鄰居孩子上學,官方頁面說明這不屬執法機關須介入的情況。
- 隨僱主外遊:外傭的逗留條件只在其身處香港期間適用;若雙方同意外傭隨僱主出外度假,須遵守目的地的簽證規定及當地法律,並特別留意保險安排。
違反逗留條件的後果有多重?
罰則相當明確。非法受僱於合約僱主以外人士、在非合約地址執行家務等情況,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5 萬元及監禁 2 年;協助及教唆者須受相同懲罰。
對外傭而言,除刑責外還會被檢控及遣送離港,日後再申請來港工作會受到嚴格審查。對僱主而言,即使只是「配合」也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例如明知合約已提前終止,仍同意不通知入境事務處,讓外傭得以逾期留港,同樣面對罰款 5 萬元及監禁 2 年的刑責。
需要說明的是,以上內容屬一般參考,個別個案是否構成違反逗留條件取決於全部事實,本文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實際安排請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常見問題
外傭可以去街市買餸和洗車嗎?
可以。官方頁面把到街市買餸、洗車、把食物或個人物品送交僱主或同住家庭成員等,列為家居雜務的附帶工作。這類工作即使在住宅以外進行,也不視為違反逗留條件。
外傭可以每日接送小朋友上下學嗎?
可以,接送子女上下學屬於可容許的範圍。但要留意界線:若順道帶的是鄰居的孩子,外傭並無合約責任這樣做,僱主也不應要求或允許;純粹出於外傭自願善意則另當別論。
可以叫外傭幫我按摩嗎?
一般不可以。按摩服務通常不被視為家務,外傭沒有合約責任提供。若僱主父母屬殘疾或癱瘓,外傭協助其定時活動四肢,則屬照顧住戶成員的家務範圍。
可以叫外傭去另一個單位(例如父母家)做清潔嗎?
不可以。僱主不應要求或允許外傭在合約地址以外的任何地址執行家務,即使該單位屬同一業主。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 5 萬元及監禁 2 年。
外傭可以替我駕車嗎?
一般不可以,因為家務不包括駕駛汽車,簽證亦附有不得執行駕駛職務的逗留條件。可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特別許可,但申請時須持有效香港駕駛執照,且駕駛必須附帶於五大類家務;每日接送僱主上下班、載親友觀光都不獲允許。
外傭可以去安老院照顧我的父母嗎?
不可以。外傭只可在合約訂明的地址為僱主住戶執行家務,被派往安老院工作不屬真正的家務。若只是向暫時住院的同住成員送食物或日用品,一般不屬執法機關須介入的情況。
遇到灰色地帶,可以怎樣處理?
可在附表《住宿及家務安排》第 5 段寫明個別需要或情況,交由入境事務處處長考慮及批准。批准的前提是該等需要或情況仍屬因照顧僱主住戶而產生或附帶的真正家務。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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