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Immigration Department)的「Foreign Domestic Helpers」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外傭與本地僱員一樣受《僱傭條例》(第 57 章)保障,並享有標準僱傭合約(ID407)下的權利。僱主如要終止外傭合約,須給予佣工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並同時結算其他款項,包括所有未發工資、未放年假及該假期年的按比例年假薪酬、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符合情況下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以及合約下其他應付款項(例如免費回程機票、膳食及交通津貼)。

代通知金要點計?一個月書面通知或一個月工資

按標準僱傭合約及官方頁面所述,僱主與佣工雙方同樣可以在合約期滿前終止合約,但須給予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向另一方支付一個月工資代替通知。若僱主選擇不等待通知期、即時終止合約,便須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如僱主未有按《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支付法定福利及其他應付款項,即屬違法。

未放年假點計?7 日至 14 日遞增,未滿 12 個月按比例

外傭每服務滿 12 個月,便享有有薪年假;年假日數會按年資由 7 天逐步遞增至 14 天。終止合約時,僱主須就每個已完成的 12 個月服務期,支付佣工未放年假的薪酬。

若佣工在現假期年(即僱傭開始後每 12 個月為一假期年)內已服務滿 3 個月但不足 12 個月,則可獲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年假日數本身按年資由 7 天遞增至 14 天,個別年資對應的實際日數,請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又要點計?

終止合約時,僱主亦須支付佣工任何未放法定假日的薪酬,這與年假薪酬分屬兩個項目,在結算清單上要分開計。相關計算按《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處理,並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幾時要付?

兩者的門檻與適用原因並不相同:

遣散費 長期服務金
合資格年資 連續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 連續受僱不少於 5 年
適用原因 因裁員被解僱,或合約不獲續期 被解僱或合約不獲續期,原因並非佣工嚴重行為不當,亦非裁員
計法 (月薪 × 2/3)× 可計算年資;未滿一年按比例 (月薪 × 2/3)× 可計算年資;未滿一年按比例
同時支付 僱主無須同時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僱主無須同時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換言之,若外傭因裁員而被解僱或合約不獲續期,並已連續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僱主須支付遣散費;若外傭已連續受僱不少於 5 年,且解僱或合約不獲續期的原因不是嚴重行為不當或裁員,則須支付長期服務金。兩者不會同時支付。

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點計?

算式為:(月薪 × 2/3)× 可計算年資。服務未滿一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算。月薪與可計算年資以《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下的定義為準。

仲有冇其他要結算嘅款項?

有。除上述項目外,合約下其他應付款項,例如免費回程機票、膳食及交通津貼,亦應在終止時結算,所有未發工資同樣須清付。此外,按標準僱傭合約第 8 條,外傭由原居地來港的體檢費、認證費、簽證費、保險費及類似性質的政府費用,若由外傭墊支,僱主須在佣工出示收據或付款證明後全數發還。

以上結算清單與算式依官方頁面所述列出,屬一般參考,並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實際應付金額、是否符合資格,以及官方規定有否更新,請以官方最新公布或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常見問題

終止外傭合約,是否一定要畀一個月代通知金?

按規定,僱主或佣工可在合約期滿前終止合約,但須給予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替通知。若僱主無給予通知即終止合約,便須支付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年假薪酬嘅 7 日至 14 日,係點樣按年資遞增?

外傭每服務滿 12 個月享有有薪年假,年假日數按年資由 7 天逐步遞增至 14 天。官方頁面說明了 7 天至 14 天的遞增範圍與原則,個別年資對應的實際日數,請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外傭做咗幾個月,未放年假點樣計?

終止合約時,僱主須就每個已完成的 12 個月服務期支付未放年假薪酬;若佣工在現假期年內已服務滿 3 個月但不足 12 個月,則可獲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假期年以僱傭開始後每 12 個月為一期。

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係咪可以同時支付?

不可以。僱主無須同時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兩者各有門檻:遣散費針對連續受僱不少於 24 個月並因裁員被解僱或合約不獲續期;長期服務金則針對連續受僱不少於 5 年,且原因並非嚴重行為不當或裁員。

遣散費同長期服務金點樣計?

兩者算式相同,均為(月薪 × 2/3)× 可計算年資,服務未滿一年的部分按比例計算。實際月薪與年資的定義,按《僱傭條例》及標準僱傭合約處理。

終止合約後,僱主同外傭要唔要通知入境事務處?

需要。按標準僱傭合約第 12 條,雙方均須在終止日期起計 7 天內,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發出書面通知,並附上另一方書面確認終止的副本。外傭在合約提前終止後,只可在香港逗留不超過兩星期。

參考資料

香港入境事務處 — 外傭(Foreign Domestic Helpers)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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