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入境事務處「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入境者來港居留後,可受僱工作、擔任職位(office-holder)、自僱,以及加入或成立業務;以受養人身份在港居留的配偶與子女,亦可在港工作或讀書。以下按官方頁面的問答,說明這項權利的適用時點、家屬安排,以及與之並存的財務與逗留條件。

入境者可以從事哪些工作與商業活動?

入境事務處常見問題直接列出四類活動:受僱、擔任職位、自僱,以及加入或成立業務。換言之,入境者可以做受薪員工,也可以自己接案、開公司或入股參與業務。

官方頁面就這四類活動沒有列出額外條件;關於可投資資產、投資要求與投資組合維持要求,頁面則把細節指向《新計劃規則》(Rules for the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及投資推廣署。

這項權利何時適用?先要完成哪些步驟?

這項權利的前提,是入境者已按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獲准在港居留。按官方頁面,由提出申請到取得居留身份的順序如下:

  1. 申請人先向投資推廣署申請淨資產審查。
  2. 投資推廣署核實後,向申請人發出淨資產審查證明書。
  3. 申請人在證明書有效期內,經網上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
  4. 入境事務處給予原則上批准,並發出簽證/進入許可,供申請人以訪客身份來港作出投資,期限不超過 180 天。
  5. 申請人完成投資後,向投資推廣署申請核實投資要求。
  6. 投資推廣署核實後,發出投資要求證明書。
  7. 申請人在證明書有效期內,把證明書交回入境事務處。
  8. 獲正式批准後,入境者及其受養人一般獲准逗留不超過 24 個月,條件是期間繼續符合計劃要求。

常見問題對工作與營商權利的答覆,是以入境者已來港居留為基礎;以訪客身份入境作出投資,是取得居留身份之前的另一個步驟。

配偶與子女可以在港工作或讀書嗎?

可以。按官方頁面,以受養人身份在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下獲准在港居留的家屬,可在港工作或讀書。

可攜同來港的受養人包括配偶,以及在香港以外按當地法律締結、並獲當地官方承認的同性民事伴侶、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另有未滿 18 歲的未婚受養子女。網上申請最多可同時為 8 名隨行受養人提出申請。

受養人的逗留期限一般與其保證人(即入境者)掛鈎,日後申請延期逗留時,須繼續符合受養人來港居留的資格準則。

申請人要符合哪些財務與資產門檻?

工作權利並不取代計劃本身的財務要求。按官方頁面,申請人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年滿 18 歲,以向投資推廣署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時為準;
  • 屬外國國民、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籍人士、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或台灣居民(阿富汗、古巴及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民不獲接納);
  • 在提出淨資產審查申請前的 6 個月內,持續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 3,000 萬港元的淨資產或淨權益,或等值外幣;
  • 在計劃推出日期或之後,把不少於 3,000 萬港元(或等值外幣)投資於獲准投資資產;
  • 沒有不良入境紀錄,並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要求。

另有一項容易被誤讀的要求:申請人須向入境事務處證明,自己可在不依賴獲准投資資產的任何回報、在港受僱、自僱、出任職位、經營業務或公共援助的情況下,供養和安置自己及其受養人。也就是說,工作與營商是權利,但不能用來滿足這項財務能力要求。

工作或做生意有沒有行業或職位限制?

按官方常見問題頁面所列,入境者可從事的活動包括受僱、擔任職位、自僱,以及加入或成立業務,頁面沒有另行列明行業、職位或營業額上的限制。

須同時注意的是,計劃的合規義務仍然存在:入境者須持續符合計劃要求,而淨資產、投資要求與投資組合維持要求由投資推廣署負責核實。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具體安排請以官方最新公布,以及按個人情況取得的專業意見為準。

逗留期限、延期與七年之後的安排?

在港居留期間,入境者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申請延期。首次入境一般獲准逗留不超過 24 個月,其後每次延期一般不超過三年;最早可在期限屆滿前 3 個月,先向投資推廣署核實投資組合維持要求。

滿 7 年不會自動成為永久居民。入境事務處明確指出,即使入境者持續符合財務要求並獲延期逗留不少於 7 年,也不構成已符合《入境條例》(第 115 章)下通常居住 7 年以取得居留權的規定。

第七年屆滿後的安排分為兩條路:

  • 無條件逗留:經投資推廣署核實連續 7 年符合投資組合維持要求,並已在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下獲准逗留至少 7 年,可於第七年屆滿時申請無條件逗留;取得後可按相關投資的條款處置獲准投資資產。申請時必須仍持有計劃下的有效居留身份。
  • 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須另行按既定程序向入境事務處提出申請。

常見問題

入境者可以在香港做受薪工作嗎?

可以。入境事務處常見問題列明,入境者可受僱、擔任職位、自僱,以及加入或成立業務。官方頁面就這些活動沒有列出額外的行業或職位限制。

入境者來港後可以自己開公司嗎?

可以。官方頁面把「加入或成立業務」列入入境者可從事的活動。成立業務後,入境者仍須繼續符合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要求,包括投資組合維持要求。

受養人可以在港工作或讀書嗎?

可以。按官方頁面,以受養人身份在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下獲准居留的家屬,可在港工作或讀書。頁面同時列明,這些受養人不受禁止在港就業或就讀。

工作收入可以用來滿足計劃的財務能力要求嗎?

不可以。入境事務處要求申請人證明,可在不依賴在港受僱、自僱、出任職位或經營業務收入,以及獲准投資資產回報和公共援助的情況下,供養和安置自己及其受養人。

入境者的配偶和子女最多可以有多少人隨行?

網上申請最多可同時為 8 名隨行受養人提出申請。受養人的逗留期限一般與入境者掛鈎,並須繼續符合受養人來港居留的資格準則。

居留滿 7 年就自動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嗎?

不會。入境事務處明確表示,符合財務要求並獲延期逗留不少於 7 年,並不等同符合《入境條例》下通常居住 7 年的居留權規定,須另行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

入境者在逗留期限內出境再回港,需要再辦簽證嗎?

不需要。非香港永久居民(包括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入境者及其受養人)在逗留期限內返回香港,且取得居留身份的情況維持不變,無須再申請入境簽證/進入許可。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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