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2026年申請香港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門檻共有六項:年滿18歲;屬於計劃涵蓋的申請人類別;向投資推廣署(Invest Hong Kong)遞交淨資產審查申請前六個月內,持續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或淨股權;在計劃推出日或之後投資不少於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沒有不良出入境紀錄,並符合一般出入境及保安要求;能夠在不依賴獲許投資資產回報、受僱、自僱、職位、業務或香港公共援助的情況下,供養自己與受養人。以上條件來自香港入境事務處「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常見問題頁面,截至2026年10月的官方內容。
3,000萬淨資產要求:要在申請前持有多久?
淨資產規定由投資推廣署負責核實,不是由入境事務處審核。申請人須證明,在遞交淨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的六個月內,持續擁有絕對實益歸屬於自己、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或淨股權;外幣等值也可以。
與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資產或股權,按《新計劃規則》(Rules for the 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第1.15段,可計入當中絕對實益歸屬於申請人的部分。核實通過後,投資推廣署會發出「符合淨資產規定證明書」。
哪些人屬於合資格申請人類別?
計劃涵蓋兩大類別:一是外國國民;二是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籍人士、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及台灣居民。阿富汗、古巴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的國民不包括在內,而排除國家或地區的名單會由保安局與入境事務處不時檢討。
已在外國取得永久居民身份、並能證明具備可重返該地安排的無國籍人士,同樣符合計劃資格。
3,000萬投資要求是什麼?什麼時候要完成?
申請人須在計劃推出日或之後,按《新計劃規則》第2.1(d)(i)至(iii)段所列的情況之一,投資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於獲許投資資產,而該等資產須絕對實益歸屬於申請人。
哪些資產屬於獲許投資資產、以及投資組合須如何維持,條文寫在《新計劃規則》內,並由投資推廣署負責核實淨資產規定、投資規定與組合維護規定。相關規則與投資推廣署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網站載有進一步說明;上述規則條文以官方最新版本為準,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申請人的專業意見,具體安排請以官方最新公布及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申請流程分幾步?
- 先向投資推廣署申請淨資產審查,取得「符合淨資產規定證明書」。
- 在證明書有效期內,向入境事務處遞交簽證/進入許可申請;申請可經香港政府一站通網上遞交,並須上載所需證明文件。
- 入境事務處從出入境角度評估後給予原則上批准,簽發簽證/進入許可,讓申請人以訪客身份來港,期限不超過180日,用於作出承諾投資。
- 在指定投資期內完成投資後,再向投資推廣署核實投資規定,取得「符合投資規定證明書」。
- 在證明書有效期內提交入境事務處,恢復審批;正式批准後,申請人與受養人一般獲准逗留不超過24個月,條件是期間須持續符合計劃要求。
申請結果會由入境事務處以電郵通知;頁面同時列出技術支援熱線(852) 3128 8668。假如申請人現時以其他簽證計劃在香港居住,只要符合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資格,無論身在何處,申請都會獲受理。
獲批後可留港多久?延長逗留怎樣安排?
首次獲批的逗留期限一般不超過24個月。申請延長逗留前,須先向投資推廣署核實持續符合組合維護規定;頁面提到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不多於三個月內提出,該署會發出「符合組合維護規定證明書」。
即使尚未取得該證明書,申請人與受養人仍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提出延長逗留申請,入境事務處會視乎證明書其後是否提交而作決定。延長獲批一般不多於三年,之後每次再延長亦按同一程序處理。網上遞交延長逗留申請時,申請人須身在香港;獲批後繳費及領取「e-Visa」時亦須身在香港。
七年之後:永久居民、無條件逗留與資產處置
連續七年符合財務要求並不自動帶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入境事務處明確指出,即使已按《新計劃規則》獲准延長逗留不少於七年,也不代表當局承認申請人已符合《入境條例》(第115章)下的通常居住規定及其他居留權要求;符合「通常居於香港連續七年以上」等條件者,仍須按既定程序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
未能成為永久居民的申請人,可在獲准按《新計劃規則》延長逗留滿第七年結束時申請無條件逗留,前提是投資推廣署已核實其連續七年符合組合維護規定。取得無條件逗留後,可自由處置計劃下的獲許投資資產,但仍受相關投資本身的條款限制;成功成為永久居民者,同樣可自由處置該等資產。申請無條件逗留當日必須仍持有計劃下的有效居留身份,逗留期限已過期即不合資格。
在香港工作或做生意是否有限制?
獲准入境居留的申請人可以受僱、擔任職位持有人、自僱,或參與、開設香港的業務。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包括計劃下的申請人與受養人)只要在獲准逗留期限內返港,且取得居留身份的情況沒有改變,無論國籍或旅行證件類別,再入境都無須申請回港簽證或進入許可。
受養人可以和申請人一起來香港嗎?
可以。申請人可攜同配偶,或按當地有效法律締結並獲當地主管機關法律上正式承認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的另一方,以及未滿18歲的未婚受養子女。頁面另註明,事實配偶、同居伴侶、未婚夫妻等關係不包括在內。
一份網上申請最多可同時提交八名隨行受養人;已獲准入境後才為受養人提出申請亦可。受養人的逗留年期通常與保證人掛鈎,續期時須繼續符合受養人資格,且保證人須仍是真誠居於香港的香港居民。受養人在現行政策下可以在香港受僱或讀書。
常見問題
3,000萬淨資產是否要連續持有六個月?
要。申請人須證明在遞交淨資產審查申請日期前的六個月內,持續擁有絕對實益歸屬於自己、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或淨股權,外幣等值亦可。與家庭成員共同持有的資產,可計入當中歸屬於申請人的部分。
中國籍人士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已取得外國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國籍人士屬於計劃涵蓋類別,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與台灣居民亦在列。頁面列出的類別不包括未取得外國永久居留身份的中國籍人士,阿富汗、古巴及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民則被排除。
投資額可以用外幣計算嗎?
可以。投資規定以不少於3,000萬港元為準,等值外幣同樣接受,淨資產規定亦然。資產須絕對實益歸屬於申請人,並屬於《新計劃規則》所指的獲許投資資產。
七年後會自動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嗎?
不會。入境事務處明確表示,即使連續七年符合財務要求並獲准延長逗留,也不構成已符合《入境條例》下通常居住及其他居留權要求的含意或確認。符合法定條件者須按既定程序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
逗留期限已過期,還可以申請無條件逗留嗎?
不可以。申請無條件逗留當日,申請人必須仍持有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下的有效居留身份。合資格時間點是獲准按《新計劃規則》延長逗留滿第七年結束時,並須先由投資推廣署核實連續七年符合組合維護規定。
計劃下的受養人可以在香港工作或讀書嗎?
可以。現行政策下,獲准以計劃受養人身份在香港居留的人士,可以受僱或讀書。計劃申請人本身亦可受僱、自僱或開設業務。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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