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結婚,首先要向婚姻登記官(Registrar of Marriages)遞交擬結婚通知書(Notice of Intended Marriage)。通知書要由擬結婚雙方其中一方親身到選定的婚姻登記處/辦事處遞交,不可委託親友代辦;遞交當日須帶備雙方的香港身分證、旅行證件或身分證明文件,費用為 HK$305,並須事先預約。以上內容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官方網站的「Marriage Registration」(婚姻登記)常見問題頁面。

通知書可以直接向婚姻登記官遞交,也可以經婚姻監禮人(civil celebrant of marriages)遞交,本文集中說明前者、即親身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的做法。在香港結婚的最低年齡為 16 歲(按公曆計算),沒有居留年期要求,擬結婚雙方可以是任何國籍;這屬一般程序說明,本文只作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具體要求請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遞交擬結婚通知書,有哪些預約方式?

要到婚姻登記處親身遞交通知書,官方頁面列出兩種預約渠道:一是透過政府網站的網上服務預約,二是使用 24 小時電話預約系統,電話號碼為 3102 3883。成功預約後,其中一方須按獲編配的日期和時間,到選定的婚姻登記處/辦事處遞交通知書。

網上服務還可以做什麼?

除了預約,網上服務同時提供以下功能:

  • 查看可預約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最早日期
  • 查看各婚姻登記處婚禮的剩餘名額
  • 預約遞交通知書
  • 遞交「結婚登記所需資料」表格 MR21B(Information Required for Marriage Registration)
  • 查詢、更改或取消預約

親身遞交要帶什麼證件?HK$305 是什麼費用?

擬結婚其中一方親身前往即可,不必雙方一起到場,但遞交時須出示雙方的香港身分證、旅行證件或身分證明文件,換言之到場的一方要同時帶備另一方的身分證明或旅行證件。遞交擬結婚通知書的訂明費用為 HK$305。

官方頁面特別訂明:即使在網上成功預約,也不能把身分證明文件交給親友代為到場遞交,擬結婚其中一方必須如期親身到場,否則透過系統作出的預約會失效。若其中一方或雙方均未能回港遞交通知書,便要改用「從香港以外地方遞交通知書」的程序。

什麼時候可以預約?想預留特定禮堂該怎樣安排?

如果你希望在指定日期、指定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並想在預約遞交通知書的同時預留特定禮堂,時間窗口很關鍵。官方頁面的做法是:在擬結婚日期前 3 個月期間開始之前的 14 天內,以先到先得方式預約並取得優次號碼。系統所提供的遞交通知書日期,不會早於擬結婚日期前 3 個月期間內的首個工作天(星期一至星期六,公眾假期除外)。

官方頁面以下列例子說明計算方法(日期格式為日/月/年):

擬結婚日期 遞交通知書的最早日期(擬結婚前 3 個月期間的首個工作天) 可預約遞交通知書的 14 天期間
27/05/2024 27/02/2024 13/02/2024 – 26/02/2024
01/08/2024 02/05/2024(01/05/2024 為公眾假期) 18/04/2024 – 01/05/2024

成功預約後,若指定的婚姻登記處在你選定的擬結婚日期尚有婚禮時段,系統會提供兩項資料:遞交通知書的日期和時間,以及用作選擇婚禮時段的優次號碼。到遞交通知書當日,登記處會按優次號碼安排你選擇當時仍可用的確實時段。

請留意,你必須如期到選定的婚姻登記處/辦事處遞交通知書;沒有依時到場,已作出的預約以及透過系統預留揀選禮堂的優先次序,兩者都會失效。

沒有指定結婚日期,或錯過了那 14 天怎麼辦?

若對結婚日期沒有特定偏好,或錯過了上述 14 天期間,仍可在選定的登記處/辦事處預約「只遞交擬結婚通知書」。這種情況下,以先到先得方式,可供預約的遞交通知書日期會在由你作出預約當日起計的下一個工作天開始的 12 個工作天之內。

到遞交通知書當日,你可以在登記處選擇在該婚姻登記處舉行婚禮的日期和時間,但須視乎該登記處尚餘的結婚名額。另外,根據《婚姻條例》(Marriage Ordinance)相關條文,通知書須在婚姻登記處展示 15 整天(15 clear days),並在發出婚姻登記官證明書(Certificate of Registrar of Marriages)之後,雙方才可結婚;因此你選定的結婚日期,須在遞交通知書 15 天之後,同時在通知書 3 個月的有效期之內。

通知書遞交之後:展示期、證明書與 3 個月有效期

通知書遞交後,婚姻登記官會在其辦事處展示通知書的第 I 部(Part I),直至發出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或 3 個月期滿為止。在符合所有法定規定的前提下,婚姻登記官可在遞交通知書起計最少 15 天後發出證明書,讓雙方在由遞交通知書日期起計的 3 個月內舉行婚禮。

婚禮須在以下三種情況之一舉行:由婚姻登記官在婚姻登記處主持;由合資格的神職人員在特許禮拜場所(licensed place of worship)主持;或由婚姻監禮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若打算在特許禮拜場所行禮,在通知書展示滿 15 整天後,須到相關登記處領取婚姻登記官證明書並交予該特許禮拜場所,官方頁面訂明在沒有證明書的情況下不得在特許禮拜場所舉行婚禮。

若自遞交通知書起計 3 個月內沒有舉行婚禮,該通知書及其後的所有程序即告失效,必須重新遞交通知書,才可以結婚。

擬結婚雙方都在香港以外的話,怎樣遞交通知書?

若雙方現時都住在香港以外並打算在香港結婚,官方頁面的做法是去信婚姻登記及記錄辦事處(Marriage Registration and Records Office,地址為香港金鐘道 66 號金鐘道政府合署低座 3 樓)索取擬結婚通知書表格及「結婚登記所需資料」資料頁。

填妥並簽署的通知書,須由你所居住國家的公證人(Notary Public)認證;若雙方分別居於不同地區/國家,表格只須由其中一方(即遞交通知書的一方)所居住國家的公證人認證。之後須把經認證的通知書、已填妥的資料頁、證明文件,以及金額為 HK$305、抬頭為「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的銀行匯票,以掛號空郵寄出,或經你在香港的聯絡人或婚姻監禮人交回婚姻登記及記錄辦事處,請不要郵寄現金;若匯票並非以港元支付,須另付 HK$100 的銀行兌換手續費。

這類申請可以在擬結婚日期前 6 個月以空郵寄出,但由於婚禮須在遞交通知書後 3 個月內舉行,入境事務處只會在擬結婚日期前 3 個月開始處理。雙方抵港後,須在辦公時間內到婚姻登記及記錄辦事處,或在約見婚姻監禮人時,帶同旅行證件及先前提交的文件的正本。

常見問題

擬結婚通知書一定要由雙方一起到婚姻登記處遞交嗎?

不必。擬結婚雙方其中一方親身到選定的婚姻登記處/辦事處即可。到場的一方須同時帶備另一方的香港身分證、旅行證件或身分證明文件。

網上預約之後,可以更改或取消嗎?

可以。相關網上服務提供查詢、更改及取消遞交通知書預約的功能。請留意即使預約可以更改,仍須如期到選定的登記處;沒有依時到場,預約和揀選禮堂的優先次序都會失效。

在香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多少?未滿 21 歲要額外文件嗎?

在香港結婚的最低年齡為 16 歲(按公曆計算)。若在擬結婚當日,任何一方年滿 16 歲但未滿 21 歲,而且並非鰥夫或寡婦,遞交通知書時須向婚姻登記官提交《婚姻條例》附表 3 所指明人士的書面同意書(表格 MR4),並按情況提供出生證明書、父母的結婚證明書及法定聲明,或法庭的管養權命令等文件。文件若非以中文或英文書寫,須附認證譯本。

其中一方曾經離婚,遞交通知書時要提交什麼?

須提交由具管轄權法院頒布解除前一段婚姻的證明,並須在婚禮舉行前,向婚姻登記官出示法院最終判令的蓋印認證副本。若離婚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辦理,須提交在離婚地的居籍證明,或由該名離婚人士簽署、聲明其在離婚申請及獲准離婚當日的國籍和居住地的法定聲明,該聲明須在婚姻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面前作出。

通知書遞交之後,多久之內要完成結婚?

須在由遞交通知書當日起計的 3 個月內舉行婚禮,否則通知書及其後所有程序會失效,要重新遞交通知書。最早可在遞交通知書 15 天之後、獲發婚姻登記官證明書時舉行婚禮。

經婚姻監禮人遞交通知書,HK$305 可以用現金支付嗎?

不可以。官方頁面訂明,經婚姻監禮人遞交通知書時,HK$305 的費用須以支票支付,抬頭為「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個人支票或公司支票均可。每份通知書須分開開立支票。

參考資料

下一步

把這篇攻略變成你的下一步計劃

如果你正在比較簽證路徑、預算或時間線,可以電郵提問;我們會按入境事務處等公開政策來源提供資料方向。

電郵提問 返回 migration.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