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簽證/入境許可證申請,是透過政府一站通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網上申請服務遞交,申請人一併在該平台上載所需證明文件;入境事務處之後以電郵通知申請結果,若電郵地址失效或不正確,或郵件被電郵伺服器(例如垃圾郵件過濾器)攔截或刪除,電子通知就會無法送達,如有需要可致電技術支援熱線 (852) 3128 8668。以上安排見於香港入境事務處「New Capital Investment Entrant Scheme」常見問題頁,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

網上申請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在哪個平台遞交?

入境事務處在常見問題頁列明,簽證/入境許可證申請連同所需文件,是在政府一站通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網上申請頁遞交和上載。符合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資格準則的申請人,不論身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其入境申請都會獲受理;網上遞交這一步不因申請人身在何處而改變。

延期逗留則走另一條網上通道:政府一站通另設「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下獲准入境人士或其受養人」的延期逗留網上申請服務,與首次入境申請並非同一個頁面。

上載證明文件時,最少要知道什麼?

網上申請必須附上所需證明文件,常見問題頁的答覆是「需要」,而具體的證明文件要求,官方指示是查閱政府一站通同一個申請頁面的文件清單。

有一點與結果通知直接相關,值得在遞交前就處理好:入境處是以電郵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所以填寫的電郵地址是否有效,以及接收端會否把官方郵件擋在垃圾郵件匣,會影響你能不能在第一時間收到通知。

遞交網上申請前,要先完成哪一步?

要先經投資推廣署完成淨資產審查。流程是:申請人先向投資推廣署申請淨資產審查,經該署核實符合淨資產要求後,會獲發淨資產規定證明書;申請人須在該證明書有效期內,向入境處遞交入境申請。

入境處從入境角度審核後若給予原則上批准,會先發出簽證/入境許可證,讓申請人以訪客身分入境,停留期不超過 180 日,以便在限期內作出承諾投資。完成投資後,申請人再向投資推廣署核實是否符合投資規定,取得投資規定證明書,並在有效期內提交入境處,入境處才恢復審核其入境申請。

階段 處理/核實機構 關鍵文件或結果
淨資產審查 投資推廣署 淨資產規定證明書
入境申請(原則上批准) 入境事務處 簽證/入境許可證(訪客身分,不超過 180 日)
投資規定核實 投資推廣署 投資規定證明書
正式批准 入境事務處 不超過 24 個月的逗留期限(只受逗留期限規限)

計劃的基本門檻,按同一份常見問題頁:申請人在向投資推廣署申請淨資產審查時須年滿 18 歲;須屬外國國民、已取得外國永居身分的中國籍人士、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或台灣華籍居民其中一類(阿富汗、古巴及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民不適用,這份不適用地區名單由保安局/入境處不時檢討);在遞交淨資產審查申請當日之前六個月內,持續持有市值不少於港幣 3,000 萬元淨額的淨資產或淨股權;並在計劃推出日期當日或之後,投資不少於港幣 3,000 萬元淨額於獲許投資資產(Permissible Investment Assets)。申請人亦須證明沒有不良入境紀錄並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要求,且能證明可在不依賴獲許投資資產回報、在港受僱、自僱、擔任職位、經營業務或公共援助的情況下,供養自己和受養人。合資格投資資產與投資組合維持規定的細節,寫在《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規則》,投資推廣署網站亦有相關說明。

申請結果會怎樣通知?電郵收不到怎麼辦?

申請結果由入境處以電郵通知。常見問題頁同時列出通知失效的幾種情況:電郵地址無效或不正確、電郵伺服器(例如垃圾郵件過濾器)把通知攔截或刪除,都會令電子通知送達失敗。如遇這類技術問題,官方提供的做法是致電技術支援熱線 (852) 3128 8668。

正式批准後,入境處一般會給予申請人/入境者及其受養人(如有)不超過 24 個月的逗留期限,且只受逗留期限規限,前提是申請人/入境者在整段期間繼續符合計劃要求。

一份網上申請可以包含多少名受養人?

不需要分開遞交。申請人可透過網上申請服務,一次過為自己和同行受養人遞交申請,單一網上申請最多可包含八名同行受養人。

受養人範圍包括配偶,或按當地法律締結並獲當地主管機關合法正式承認的同性民事伴侶關係、同性民事結合、「同性婚姻」、異性民事伴侶關係或異性民事結合,以及 18 歲以下的未婚受養子女;受養人是否獲准來港,仍受當時適用的其他相關政策規限。受養人的逗留期限一般與保證人掛鈎,現行政策下他們在港就業或就讀不受禁止。

之後的延期逗留,是否也是網上申請?

是。常見問題頁列明,延期逗留申請可透過政府一站通的專屬網上服務遞交和上載文件。時間上,申請人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 3 個月內(即不得早於屆滿前 3 個月)向投資推廣署申請核實是否持續符合投資組合維持規定;首次入境獲批的逗留期限為 24 個月,延期獲批後為 36 個月。

即使尚未取得投資推廣署發出的投資組合維持規定證明書,申請人及受養人仍須在逗留期限屆滿前遞交延期逗留申請;入境處會視乎證明書其後是否提交而作出決定。一般獲批的延長期為不超過三年,之後再延期沿用同一套程序。遞交延期申請時,申請人須身在香港;延期獲批後,繳費和領取「電子簽證」(e-Visa)時亦須身在港。

按現行規定,經投資推廣署核實持續符合投資組合維持規定滿七年,並已獲准根據計劃在港逗留至少七年,可在第七年結束時申請無條件逗留。持續符合財務要求滿七年並不等同自動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是否符合通常居住等《入境條例》(第 115 章)規定,須另行按既定程序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

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或法律意見,具體安排請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常見問題

入境處用什麼方式通知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的申請結果?

申請結果由入境事務處以電郵通知申請人。因此電郵地址是否有效,以及接收郵件會否被過濾,直接影響通知能否送達。

一直收不到結果電郵,可以怎樣跟進?

常見問題頁指出,如電郵地址失效或不正確,或被電郵伺服器(例如垃圾郵件過濾器)攔截或刪除,電子通知便無法送達。遇此情況,官方提供的技術支援熱線電話為 (852) 3128 8668。

網上申請時可否一次過為受養人遞交?

可以。申請人可透過網上申請服務一次過遞交自己和同行受養人的申請,單一網上申請最多可包含八名同行受養人,無須逐人分開遞交。

遞交網上申請前,是否必須先取得投資推廣署的證明書?

是。申請人須先向投資推廣署完成淨資產審查並取得淨資產規定證明書,然後在該證明書有效期內向入境處遞交入境申請。完成投資後,亦須再取得投資規定證明書,並在有效期內提交入境處,入境處才恢復審核。

正式批准後的逗留期限通常是多長?

一般獲批的逗留期限為不超過 24 個月,且只受逗留期限規限,條件是申請人/入境者在整段期間繼續符合計劃要求。之後的延期逗留一般獲批不超過三年。

已完成七年投資期,是否自動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不是。入境處明確指出,即使持續符合財務要求並獲准延期逗留不少於七年,也不代表已符合《入境條例》下通常居住及其他取得居留權的規定,須另行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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