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 甚麼收入要繳薪俸稅?
- 須課稅的入息
- 不須課稅的入息
- 薪俸稅稅率與免稅額
- 累進稅率與標準稅率
- 2025/26 與 2026/27 免稅額對照
- 子女與初生嬰兒額外免稅額
- 申索免稅額的方式
- 可以扣除哪些項目?
- 強積金與退休金供款
- 居所貸款利息與住宅租金
- 其他扣除項目
- 在港與外地兩地往來的課稅處理
- 香港受僱工作與非香港受僱工作
- 按逗留日數分攤
- 到訪香港不超過 60 天的豁免
- 外地已繳稅款的處理
- 新來港人士第一年要做甚麼?
- 報稅表 BIR60 的發出與限期
- 未收到報稅表怎麼辦
- 僱主與僱員的申報責任
- 開立稅務易帳戶
- 稅單、報稅表與限期
- 暫繳稅與稅單
- 合併評稅與分開評稅
- 緩繳暫繳稅
- 稅款寬減
- 常見問題
- 剛來香港第一年要報稅嗎?
- 薪俸稅怎樣計算?
- 強積金供款可以扣稅嗎?
- 沒有收入需要報稅嗎?
- 在港受僱但部分職務在外地,入息是否全數課稅?
- 將會離開香港需要通知稅務局嗎?
- 官方來源
香港薪俸稅按地域來源徵稅,新來港人士如在香港受僱工作,其入息一般須全數課繳薪俸稅。課稅年度為每年 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通常於每年 5 月發出。本文整理截至 2026年10月7日 香港稅務局及政府一站通公布的薪俸稅規定、免稅額、扣除項目與報稅程序,詳見 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
甚麼收入要繳薪俸稅?
香港按地域來源徵稅。凡因職位、受僱工作或退休金所得入息,如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不論是否已在其他稅收管轄區繳稅,均須課繳薪俸稅。
稅務局指出,若自香港獲得受僱收入,不論是否香港居民,也可能須在港課稅。
須課稅的入息
須在 BIR60 申報的入息範圍相當廣泛。申報時應填寫未扣除強積金供款前的入息,包括薪金、工資、董事酬金、佣金、花紅、代替假期的工資、約滿酬金、津貼及附帶利益、小費、居所租值、股份獎賞等。
僱主提供的津貼、額外賞賜及附帶利益同樣須申報。這包括現金津貼、僱主為僱員履行個人法律責任、可轉換成為金錢的利益、教育福利及度假旅程利益。
不須課稅的入息
特定款項不須課稅。根據《僱傭條例》收取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不須課稅,但超過法定款額的部分須課稅;陪審員津貼無須申報。
薪俸稅稅率與免稅額
課稅年度為每年 4 月 1 日至翌年 3 月 31 日。薪俸稅按應課稅入息實額以累進稅率計算,或按入息淨額以標準稅率計算,兩者取較低的稅款額徵收。
累進稅率與標準稅率
累進稅率適用於 2020/21 課稅年度及其後,直至被取代為止。稅率分階如下:
| 應課稅入息實額 | 稅率 | 稅款 |
|---|---|---|
| 首 50,000 | 2% | 1,000 |
| 另 50,000 | 6% | 3,000 |
| 另 50,000 | 10% | 5,000 |
| 另 50,000 | 14% | 7,000 |
| 餘額 | 17% | — |
標準稅率自 2024/25 及其後為兩級制。首 5,000,000 的入息淨額稅率為 15%,餘額為 16%。
應繳稅款按以下公式計算。應課稅入息實額等於入息減去扣除總額及免稅總額;應繳稅款可獲進一步扣除稅款寬減,但不超過寬減上限。讀者可利用 計算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 服務估算。
2025/26 與 2026/27 免稅額對照
免稅額分為 2025/26 與 2026/27 及其後兩組,2026/27 起多項免稅額已上調。主要免稅額如下:
| 免稅額項目 | 2025/26 | 2026/27 及其後 |
|---|---|---|
| 基本免稅額 | 132,000 | 145,000 |
| 已婚人士免稅額 | 264,000 | 290,000 |
| 子女免稅額(第一名至第九名,每名) | 130,000 | 140,000 |
| 單親免稅額 | 132,000 | 145,000 |
| 供養 60 歲或以上(或有資格按政府傷殘津貼計劃申索津貼)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每名) | 50,000 | 55,000 |
| 供養 55 至未滿 60 歲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每名) | 25,000 | 27,500 |
| 供養兄弟姊妹(每名) | 37,500 | 37,500 |
| 傷殘人士免稅額 | 75,000 | 75,000 |
|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每名) | 75,000 | 75,000 |
供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而須連續全年與納稅人同住者,可獲額外免稅額。額外免稅額金額與上述同齡免稅額相同。
子女與初生嬰兒額外免稅額
由 2026/27 課稅年度起,每名子女出生後首兩年可享雙倍免稅額。以 2026/27 子女免稅額 140,000 元(即 14 萬元)計算,雙倍為 28 萬元,適用於該課稅年度末所有未滿兩歲的子女(即 2025年4月1日或之後出生)。
申索免稅額的方式
可申索的免稅額種類包括已婚人士、子女、供養兄弟姊妹、供養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單親、傷殘受養人、傷殘人士。一般在 BIR60 申索,並可於有關課稅年度結束後 6 年內書面申索;亦可填寫 IR831 表格交回稅務局。提交報稅表或申請表時無須提供證明文件,但須保存以備查閱。
可以扣除哪些項目?
扣除項目須保存相關收據和紀錄 6 年。保存期由有關課稅年度完結起計,提交 BIR60 時無須附上證明文件。
主要扣除項目及最高扣除額如下:
| 扣除項目 | 最高扣除額 | 適用年度 |
|---|---|---|
| 強積金計劃強制性供款(每名僱員) | 18,000 | 2020/21 及其後 |
| 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與合資格年金保費(合計) | 60,000 | 2020/21 及其後 |
| 自願醫保計劃合資格保費(每名受保人) | 8,000 | 2020/21 及其後 |
| 居所貸款利息(基本) | 100,000 | 2024/25 及其後 |
| 居所貸款利息(與子女同住額外) | 20,000 | 2024/25 及其後 |
| 住宅租金(基本) | 100,000 | 2022/23 起 |
| 住宅租金(與子女同住額外) | 20,000 | 2024/25 起 |
| 個人進修開支 | 100,000 | 2017/18 起 |
|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 110,000 | 2026/27 起 |
| 認可慈善捐款 | 總額不少於 100;不超過入息減去可扣除支出及折舊免稅額後的 35% | — |
強積金與退休金供款
僱員可扣除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每課稅年度最高扣除 18,000 元;即使有兩份薪俸、兩筆供款,合共仍只可扣除 18,000 元。
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TVC)與合資格年金保費合計的指明最高扣除額為 60,000 元。TVC 帳戶持有人必須為納稅人本人,只可就本人作出的自願性供款申請扣稅。
居所貸款利息與住宅租金
居所貸款利息扣除的基本限額為 100,000 元。與子女同住並符合條件者可另有額外扣除限額 20,000 元,合共 120,000 元;基本條件包括須是該住宅業主,且住宅在香港境內並用作居住地方。
住宅租金扣除的基本限額為 100,000 元,與子女同住並符合條件者可提高至 120,000 元。納稅人必須就住宅處所獨有使用權訂立書面租賃,且租賃須按《印花稅條例》加蓋印花。如僱主提供居住地方或支付/退還租金,或納稅人(或同住配偶)是香港住宅處所的業主,租金不能扣除。每位納稅人可在總共 19 個課稅年度獲容許經提高的扣除。
其他扣除項目
自願醫保計劃下每名受保人的合資格保費,指明最高扣除額為 8,000 元。個人進修開支須用於修讀訂明教育課程,最高扣除額為 100,000 元,應在付款的課稅年度申請。認可慈善捐款總額須不少於 100 元,扣除額不得超過入息減去可扣除支出及折舊免稅額後的 35%。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可扣除上限自 2026/27 起由 100,000 元提高至 110,000 元。
在港與外地兩地往來的課稅處理
絕大多數來港工作人士從事「香港受僱工作」。這類人士的入息先全數當作應課稅入息。
香港受僱工作與非香港受僱工作
受僱工作來源地是香港(例如受僱於香港公司在港工作),即使部分職務在香港以外地方執行,全部入息均須繳納薪俸稅。不過,可按年申請將入息豁免徵稅或申請稅務寬免。
判斷受僱工作來源地考慮三項因素。這三項為:合約洽談、訂立和執行的地方;僱主的居住地;支付薪酬的地方。三項都在香港以外,一般可視為源自香港以外;稅務局保留在個案中考慮其他情況的權利。
受僱工作來源地在香港以外(例如由非香港僱主指派到香港工作數年),稅務局只就在香港提供服務所得入息評稅。一般而言按每一課稅年度在港逗留日數計算。
按逗留日數分攤
以在港逗留日數分攤全年入息時,離港日期和抵港日期合共當作一日。官方示例:某課稅年度年薪 365,000 元、在港 100 天,應評稅入息為 365,000 × 100/365 = 100,000 元。
到訪香港不超過 60 天的豁免
在有關課稅年度內在香港以外地方提供所有服務,全部入息可獲豁免。如到訪香港總共不超過 60 天,期間即使有在香港提供服務,入息仍可全部豁免。此項豁免一般可供「香港受僱工作」或「非香港受僱工作」人士申請,但不適用於政府僱員、船舶人員及飛機機員。
「到訪香港」指短暫或臨時逗留。判斷是否超過 60 天用「身處當地天數」方法,即使並非整天停留亦作一天計算,抵港日及離港日作兩天計算(與按日數分攤的算法不同)。
申請豁免徵稅一般須提交相關資料。非香港受僱工作人士通常須提交僱主資料、僱傭合約副本(說明洽談、訂立地點及適用法律)、薪酬詳情及支付地點、全年往來香港的旅程明細。
外地已繳稅款的處理
自 2018/19 課稅年度起,第 8(1A)(c) 條的入息豁免不再適用於在「有安排地區」提供服務所得入息。只可依第 50 條以稅收抵免方式就該收入申請雙重課稅寬免。
有關稅務居民身分的進一步討論,可參考 香港與內地稅務居民身分衝突。
新來港人士第一年要做甚麼?
新來港人士報稅的首要步驟是留意是否收到 BIR60。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通常於每年 5 月份第 1 個工作日發出。
報稅表 BIR60 的發出與限期
沒有獨資擁有業務的納稅人須在發出日期起計 1 個月內交回。以電子方式提交 2025/26 課稅年度報稅表可自動獲額外一個月寬限期;獨資擁有業務者則須在 3 個月內交回。
收到 BIR60 即使沒有任何收入須申報,仍須依時填妥及提交。逾期可被發估計評稅,並可能被處罰或檢控。
文本報稅表必須提交正本。稅務局不接納影印本或以圖文傳真方式提交的報稅表,並鼓勵使用電子方式;網上提交可經 提交個別人士報稅表 BIR60(網上入口)。
未收到報稅表怎麼辦
須課稅但未收到報稅表者須主動通知稅務局。通知須在有關課稅年度評稅基期結束後四個月內(薪俸稅即 7 月 31 日或之前)書面提出,可利用 IR6167 表格。
僱主與僱員的申報責任
僱主承擔獨立的申報責任。僱主報稅表 BIR56A 及每名僱員一份 IR56B 通常於每年 4 月第 1 個工作日發出,僱主須在發出日期起計 1 個月內交回。
新聘僱員須由僱主申報。僱主須就每名新僱員在開始聘用的 3 個月內提交 IR56E 表格。
地址如有更改應盡快通知稅務局。如將會離港超過 1 個月,應在離境前 1 個月通知稅務局。
經 高才通、優才計劃 或 IANG 來港工作的人士,落地時可先參考 抵港第一週清單——銀行開戶、租屋、強積金登記、稅務編號,再跟進薪俸稅申報。
開立稅務易帳戶
「稅務易」的「個人稅務網站」(ITP)帳戶可用於查閱稅務狀況及處理稅務事宜。登入須使用稅務編號及 ITP 通行密碼,或認可核證機關發出的個人數碼證書。
稅單、報稅表與限期
每年度的暫繳薪俸稅根據上年度入息減去扣減項目(和免稅額)評定。暫繳稅是以上年度入息先行評定的預繳款項,其後按實際情況調整,並非額外多收。
暫繳稅與稅單
大部分納稅人會在每年第三季開始收到稅單。被評定為無須繳稅的人士將不獲發出評稅通知書;評稅通知書會列明提出反對的期限及申請暫緩繳付暫繳稅的最後日期。
合併評稅與分開評稅
已婚人士及其配偶在薪俸稅下作為獨立個別人士分開評稅。選擇合併評稅須在 BIR60 第 4.4 部選擇並在第 13 部同時簽署,每年須重新提出;如一方入息少於應得免稅額,合併評稅對他們應該有利。
緩繳暫繳稅
緩繳暫繳稅申請書須在限期前送交稅務局。送交時限為繳付暫繳稅限期前 28 天,或繳付暫繳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 14 天內,以較遲者為準。
其中一項申請理由是預期應課稅入息實額下降。若暫繳稅課稅年度的應課稅入息實額少於或可能會少於前一年度的 90%,便可據此申請。
稅款寬減
2025/26 課稅年度薪俸稅獲 100% 寬減。每宗個案上限為 3,000 元;已婚人士與配偶合併評稅,上限為二人合共 3,000 元。寬減只適用於 2025/26 最後評稅,不適用於該年度的暫繳稅,納稅人仍須依時繳付暫繳稅。
2024/25 課稅年度的寬減上限為 1,500 元。
2026/27 課稅年度的暫繳稅款,稅務局會自動按經調整的免稅額款額計算。納稅人只須填妥 2025/26 報稅表而毋須另作申請。
常見問題
剛來香港第一年要報稅嗎?
須在收到 BIR60 後按限期提交報稅表。即使該年度沒有任何收入須申報,仍須依時填妥及提交,否則可被發估計評稅並可能被處罰。
薪俸稅怎樣計算?
稅款按應課稅入息實額以累進稅率計算,或按入息淨額以標準稅率計算,兩者取較低者。應課稅入息實額等於入息減去扣除總額及免稅總額,再扣除稅款寬減(不超過寬減上限)。
強積金供款可以扣稅嗎?
可以,僱員的強積金計劃強制性供款可作稅項扣除。每課稅年度最高扣除 18,000 元;即使有兩份薪俸、兩筆供款,合共仍只可扣除 18,000 元。
沒有收入需要報稅嗎?
收到 BIR60 後,即使沒有收入仍須提交報稅表。若須課稅但從未收到報稅表,須在 7 月 31 日或之前書面通知稅務局要求發出。
在港受僱但部分職務在外地,入息是否全數課稅?
香港受僱工作的人士,全部入息均須繳納薪俸稅。即使部分職務在香港以外執行,仍可按年申請將入息豁免徵稅或申請稅務寬免。
將會離開香港需要通知稅務局嗎?
須繳納薪俸稅人士如將移居外國或往外地升學或任職,須書面通知稅務局。通知須在不遲於預期離港日期前一個月作出,且每位離港納稅人須在離港前清稅。
官方來源
- 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GovHK 總入口)
- 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率(GovHK)
- 免稅額、扣除及稅率表 PAM 61(c)(稅務局 PDF)
- 基本及其他免稅額(GovHK)
- 稅項扣除(GovHK)
- 須課稅及不須課稅的入息(GovHK)
- 如何在報稅表申報入息(GovHK)
- 來港工作人士薪俸稅簡介 PAM 42(c)(稅務局 PDF)
- 薪俸稅簡介(一) PAM 39(c)(稅務局 PDF)
- 僱員的稅務責任(GovHK)
- 稅務局:僱主(BIR56A/IR56 系列)
- 稅務局:填寫及提交個別人士報稅表 BIR60
- 報稅表類別(GovHK)
- 稅務局:就應課稅事項通知稅務局
- 稅務局:首次申報的納稅人
- 稅務局:2026-27 年度財政預算案稅務措施
- 稅務局常見問題:將會離港的納稅人
- 緩繳暫繳稅(GovHK)
- 「稅務易」ITP 帳戶(GovHK)
- 居所貸款利息扣除(GovHK)
- 住宅租金的稅項扣除(稅務局)
- 提高居所貸款利息及住宅租金可容許作出的特惠扣除的限額(稅務局)
- 強積金供款扣稅(GovHK)
- 合資格年金保費及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扣稅安排(GovHK)
- 自願醫保計劃保費扣稅安排(GovHK)
- 個人進修開支扣除(GovHK)
- 認可慈善捐款(GovHK)
- 已婚人士及配偶分開評稅或合併評稅(GovHK)
- 個別人士稅單(稅務局)
- 填寫及提交報稅表(GovHK)
本文為政策資料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政策以稅務局等官方部門的最新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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