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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是香港法定的強制退休保障制度,除獲豁免人士外,年滿 18 歲至 64 歲的僱員或自僱人士均須參加。新來港人士是否受制度涵蓋,視乎其簽證類別、逗留期限及受僱情況。本文整理登記、供款與提取的官方規定,資料截至 2026 年 10 月 7 日。
強積金是甚麼?誰須要參加?
強積金(MPF)是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設立的強制退休保障制度。除獲豁免人士外,年滿 18 歲至 64 歲的僱員或自僱人士,都必須按條例參加強積金計劃。
一般僱員指年滿 18 歲至 64 歲、從事任何行業而持續受僱 60 日或以上的僱員。
獲豁免人士
以下類別不須參加強積金:未滿 18 歲或年屆 65 歲的僱員及自僱人士;家務僱員;自僱小販;受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獲發強積金豁免證明書的職業退休計劃成員;駐港歐洲聯盟屬下歐洲委員會辦事處的僱員。
持《入境條例》第 11 條來港工作且獲准留港不超過 13 個月,或是香港以外地方某退休計劃成員的人士,亦獲豁免。
新來港人士的簽證與涵蓋情況
新來港人士是否受強積金涵蓋,按簽證類別而有不同處理。
持受養人簽證(dependant visa)進入香港的僱員受強積金制度涵蓋,原因是他們並非以工作為理由獲准進入香港。
持工作簽證入境、獲准按《入境條例》第 11 條逗留不多於 13 個月者,留港首 13 個月獲豁免;其後簽證延期至合計超過 13 個月,自第 13 個月完結後的第一天不再獲豁免,僱主須在該天起 60 日內安排參加。
持工作簽證入境、獲准按《入境條例》第 11 條逗留,且參加香港以外設立的公積金計劃、退休金計劃或退休計劃/離職金計劃的僱員,不受強積金涵蓋。
持學生簽證來港讀書、畢業後緊接續辦 IANG 簽證獲准在港工作,且學生簽證有效期加緊接的 IANG 簽證有效期合計超過 13 個月者,受強積金涵蓋;僱主必須在該學生受僱起計 60 日內安排參加。
在香港以外地區受僱於外國公司並在香港以外地方工作的僱員不受涵蓋,與是否香港居民無關。獲在香港經營業務的公司在香港或從香港僱用、在香港工作,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僱員則受涵蓋,例如在深圳居住而每日穿梭深港兩地的僱員。
各類來港簽證路徑的條件,可參考簽證途徑總覽;新來港人士的落地安排,另見來港首週清單:銀行與住房。高才通續期與強積金的關係,見高才通續期對強積金的影響。
供款比率與上限
僱員及僱主雙方須分別向強積金帳戶作出僱員有關入息的 5% 的供款,供款金額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限制。
月薪僱員的供款表
就月薪僱員而言,現時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為 $7,100 及 $30,000。
| 月薪水平 | 僱主供款 | 僱員供款 |
|---|---|---|
| 低於 $7,100 | 有關入息 × 5% | 無須供款 |
| $7,100 至 $30,000 | 有關入息 × 5% | 有關入息 × 5% |
| 高於 $30,000 | $1,500 | $1,500 |
非按月支薪的計算
如按日、按周或每半個月支薪一次,僱主須先以每日最高 $1,000 及最低 $280 的有關入息水平來計算糧期的上、下限,以釐定供款額。
有關入息的範圍
有關入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或須支付給僱員的金額,包括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不包括《僱傭條例》下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僱員與僱主供款期的分別
僱員無須為受僱首 30 日作出供款;免供款期不適用於僱主,僱主供款應從僱員受僱首日開始計算。
一般而言,供款日為每月的第 10 日。就新僱員的首次供款,僱主應在僱員受僱滿 60 日所在月份完結後的下一個供款日(每個月的第 10 日)或之前,把供款支付給「積金易」平台。
強制性供款一經存入僱員帳戶,即全數及立刻歸屬於僱員;強制性供款的投資回報,亦會全數及即時歸屬於該僱員。
受僱與自僱人士的分別
受僱人士由僱主安排登記及供款,自僱人士則須自行選計劃及開立帳戶。兩類人士的登記責任與罰則並不相同。
受僱人士的登記
除獲豁免人士外,僱主應安排年滿 18 歲至 64 歲、受僱 60 日或以上的全職及兼職僱員,在受僱首 60 日內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60 日是自受僱日起、維持僱傭關係的日子按曆日計算(包括假期),而非指受僱日期起計的工作日數。
僱主沒有準時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350,000 及監禁三年。
僱主須透過「積金易」平台為僱員登記,所需資料包括所選基金、個人資料,以及就稅務居民身分作出自我證明(即申報僱員是否在香港以外的地區有稅務居民的責任)。如僱員未有作出自我證明,「積金易」平台將無法完成開戶程序。
如僱員沒有在表格上註明基金選擇,其供款將會按計劃的預設投資策略進行投資。
自僱人士的定義與登記
獨資經營者及合夥公司的合夥人均屬自僱人士。除獲豁免人士外,年滿 18 歲至 64 歲的自僱人士必須在成為自僱人士的首 60 日內,自行選擇強積金計劃及開立一個自僱人士帳戶。
自僱人士沒有準時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罰款 $50,000 及監禁六個月。
自僱人士的規劃細節見自僱人士強積金供款規劃;自僱開公司與強積金、工作簽證的先後次序,見自僱開公司與強積金及工作簽證次序。
自僱人士的供款
自僱人士供款額為收入的 5%,並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限制。現時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分別為每月 $7,100(或每年 $85,200)及每月 $30,000(或每年 $360,000)。
| 自僱人士每月有關入息 | 供款 |
|---|---|
| 低於每月 $7,100(或每年 $85,200) | 無須供款 |
| 每月 $7,100 至 $30,000(或每年 $85,200 至 $360,000) | 有關入息 × 5% |
| 高於每月 $30,000(或每年 $360,000) | 每月 $1,500(或每年 $18,000) |
自僱人士可按月或按年供款。
自僱人士可參考以下四種方式確定有關入息:參考稅務局發出的最近期評稅通知書上的「應評稅利潤」;參考《稅務條例》第 28 條所界定的基本免稅額;向「積金易」平台作出入息聲明;或以每年最高有關入息水平作為有關入息。
自僱人士可向「積金易」平台作出陳述,聲明其業務蒙受淨虧損,並停止支付強制性供款,直至有關入息回到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為止。自僱人士必須在每一個財政期終結前至少 30 日,向「積金易」平台報告下一財政期的有關入息。
怎樣選擇受託人與基金?
僱主及自僱人士均需挑選強積金計劃。挑選時可考慮三項因素:受託人及有關服務提供者的服務;基金是否符合自己的投資需要及提供足夠選擇;收費(可能有參加費、年費、交易費)。受託人須向正考慮參加強積金計劃的人士提供主要計劃資料文件及強積金計劃說明書。
僱主可以參加多於一個強積金計劃,為僱員提供多個選擇,以便僱員可以選擇最切合其個人需要的計劃。集成信託計劃是最常見的強積金計劃。
強積金制度下設有三類強積金帳戶,分別為供款帳戶、個人帳戶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
選擇計劃的具體要點,見選擇強積金計劃。
甚麼情況可以提取?
強積金法例規定,計劃成員年滿 65 歲(符合法例訂明的特定情況除外)才可提取由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累積的強積金。年滿 65 歲的成員可選分期提取、一筆過提取,或保留在強積金計劃內繼續投資。
六種提早提取的法定情況
在 65 歲前,強積金只可在以下特定情況下提早提取:提早退休;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
提早退休須年滿 60 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須提供註冊醫生或中醫的醫學證明書。末期疾病指患有相當可能令預期壽命減至 12 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並提供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計劃成員必須在醫學證明書簽發後 12 個月內透過「積金易」平台向受託人提出申請,亦須全數提取帳戶內所有強積金。
小額結餘指計劃成員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存有強積金,而結餘不超過 $5,000,及提出申請的日期須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 12 個月,並須聲明日後無意再受僱或自僱。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計劃成員必須作出法定聲明指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同時須提供令受託人滿意的證據,證明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
所需證明文件為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法定聲明,及令受託人信納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申索須透過「積金易」平台向受託人提出;一般情況下,受託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必須在 30 日內向申索人支付強積金。
曾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者,不能以相同理由用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受託人亦不會向計劃成員支付強積金。計劃成員如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可被檢控;積金局會主動抽查申索個案,如有懷疑,會作出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
法定聲明須為正本。在香港,計劃成員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如在香港以外作出,須在公證人、獲當地法律授權監誓的人士或監理法定聲明的人士面前作出。
海外退休與永久離港提取的關係,見永久性居民離港提取與海外退休安排。
轉職時的強積金處理與「積金易」平台
離職或轉職時,強積金帳戶的處理方式由成員決定;如無指示,「積金易」平台會自動將供款轉入個人帳戶。
轉職時的帳戶處理
僱員轉職時,可把強積金從原計劃的供款帳戶,轉移至新僱主參加的計劃的供款帳戶,或轉移至任何計劃的個人帳戶。
如「積金易」平台收到僱主發出的離職通知後三個月內,沒有收到僱員如何處理供款帳戶內的強積金的指示,該僱員的強積金將自動轉移至原計劃的個人帳戶內,繼續投資。
僱員自選安排(半自由行)
僱員自選安排(即俗稱「強積金半自由行」)讓僱員可每年一次,選擇將供款帳戶內的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轉移至自選的強積金計劃。該安排適用於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期間,每年一次。
僱員必須把僱員強制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全數一筆過轉移。現職期間,僱主強制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是不可轉移的,須待僱員離職後才可轉移。
透過「積金易」管理帳戶
「積金易」平台是一個中央和綜合的電子平台,把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標準化、簡化和自動化,從而提升運作效率、減省行政成本,並為計劃成員和僱主提供簡便的一站式用戶體驗。平台由積金局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 6DA 條成立的全資附屬公司——積金易平台有限公司構建,並以非牟利模式營運;所節省的行政成本將透過減費直接惠及計劃成員。
積金局主席於 2026 年 10 月 4 日發表網誌,表示「積金易」平台已全面運作,計劃成員登入後可在一個平台查閱所有強積金帳戶資料。「積金易」平台提供一站式流動管理,透過手機或電腦,成員可在一個平台隨時隨地管理強積金,包括轉換基金或投資組合、更新個人資料等,平台並設有提示功能,讓成員掌握僱主是否已準時供款。成員只須註冊一次「積金易」,同一個戶口可終身使用,日後即使轉工開立不同強積金計劃帳戶,也可省卻登入不同計劃帳戶的煩惱。
「積金易」平台已於 2026 年 10 月 5 日推出一站式「強積金帳戶資料查詢服務」;積金局原有的個人帳戶及無人申索權益紀錄查詢服務已於 2026 年 10 月 5 日起停止運作。成員可瀏覽積金易網站或登入平台查詢。
自願性供款與稅務扣減
強積金供款分為強制性供款與自願性供款,兩者在稅務處理上並不相同。
僱員可就支付給強積金計劃的僱員強制性供款申請扣稅,最高扣除額為每個課稅年度 $18,000(2015-16 及其後適用)。僱員作出的自願性供款不可扣稅,可扣稅自願性供款除外。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供款可享稅務扣減優惠,扣稅額上限為每年 $60,000,此上限為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和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的合計上限;稅務扣減措施於 2019/20 課稅年度開始生效。該等供款須保存至 65 歲(除符合法例訂明的特定情況外)才可提取,超出扣稅額的供款亦不能提早提取;帳戶結餘可隨時轉移至其他強積金計劃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
一般自願性供款(透過僱主、金額與收入掛鈎)並無稅務優惠,提取受計劃條款限制,或要在離職後方能提取或轉移。
僱主可就為僱員作出的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申請扣稅,但扣除額不得超逾僱員總薪酬的 15%。自僱人士的強制性供款可當作營業開支扣除,最高 $18,000。
常見問題
剛入職多久要加入強積金?
僱主須在僱員受僱首 60 日內安排其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此規定適用於年滿 18 歲至 64 歲、受僱 60 日或以上的全職及兼職僱員;60 日按曆日計算(包括假期),而非工作日數。
強積金可以提早取出嗎?
一般須年滿 65 歲才可提取強積金;65 歲前只可在六種法定情況下提早提取。六種情況為提早退休(須年滿 60 歲並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結餘不超過 $5,000)及死亡。
強積金供款可以扣稅嗎?
僱員就強制性供款申請扣稅,每個課稅年度最高扣除額為 $18,000;一般自願性供款不可扣稅。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與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合計,每年扣稅上限為 $60,000,且該等供款須保存至 65 歲(除符合法例訂明的特定情況外)才可提取。
自僱人士要供款嗎?
年滿 18 歲至 64 歲的自僱人士必須供款。自僱人士須在成為自僱人士首 60 日內自行選計劃及開立帳戶,供款為收入的 5%,受每月 $7,100 至 $30,000 有關入息水平限制;沒有準時登記可被檢控,最高罰款 $50,000 及監禁六個月。
持工作簽證來港是否需要供強積金?
持工作簽證獲准按《入境條例》第 11 條留港不超過 13 個月者,留港首 13 個月獲豁免。其後簽證延期至合計超過 13 個月,僱主須自第 13 個月完結後首日起 60 日內安排參加;若該僱員同時參加香港以外的退休計劃,則不受強積金涵蓋。
官方來源
- 強積金涵蓋範圍(誰須參加、豁免、簽證例子)
- 僱主安排僱員參加強積金(60 日、登記)
- 強制性供款(僱員)
- 強制性供款(自僱人士)
- 自僱人士參加強積金
- 選擇強積金計劃
- 強積金的轉移(僱員自選安排)
- 強積金帳戶(三類帳戶)
- 電子化帳戶管理(積金易好處)
- 積金易平台概覽
- 提取強積金(65 歲)
- 提早提取強積金(六種情況)
- 自願性供款/可扣稅自願性供款
- 強積金稅務
- 稅務局資料:強積金供款扣稅(GovHK)
- 稅務局資料:年金保費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GovHK)
本文為政策資料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政策以積金局、稅務局等官方部門的最新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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