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境外學歷證明、學歷評估報告與專業資格認證屬不同層次,不能互相替代。學歷證明包括畢業證書、成績單及公開考試證書等文件,由有關學府或頒授機構提供;學歷評估報告則由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HKCAAVQ)按個別申請人個案辦理;專業團體會籍、註冊或牌照不屬學歷評估項目,須另循相關專業團體或註冊組織的安排。這項邊界已載於《學歷評估申請指引》及評審局「評估流程」頁面。
學歷評估並非院校或課程評審,評估結果只適用於個別申請人。個別僱主、組織或教育機構有權決定是否承認或接納申請人的學歷作入職、註冊或入學用途。
評審局評估的是申請人的總體學歷是否達到香港某特定資歷的標準,而不是代表原院校、課程或專業組織作出認證。因此,評估報告不等同於專業資格認可或專業牌照,也不能預先承諾某項境外學歷必然「等同香港某個學位」,或據此推導申請人在某個行業的受僱資格。最後的承認或接納決定,仍由僱主、組織或教育機構按其用途及標準作出,詳見上述學歷評估申請指引。
先核對是否屬於不評估範圍
評審局在其評估流程頁面明確列出六類不予評估的內容:
- 未完成,或不被認可為當地國家教育體制內的學歷;
- 少於一年全日制的學歷;
- 擁有過量學分轉移或豁免,例如 90% 來自不被認可的學習之學歷;
- 文化大革命時期,即 1966 至 1976 年,中國內地的學歷;
- 專業團體或註冊組織之會籍;
- 工作經驗。
因此,工作經驗、專業會籍或個別課程取得的會員資格,不會成為這項學歷評估的評審內容。申請人在遞表前應先核對學歷是否已完成、是否屬當地教育體制內、學習模式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包含過量學分轉移或豁免,避免把不屬評審範圍的項目誤當作可獲評估的學歷資格。
學歷證明應如何準備
學歷證明是評估申请的基礎文件。不同層級的學歷需要提交不同材料,具體要求見《學歷評估申請指引》。
高中畢業學歷應提交高中畢業證書、所有正式成績單的最終版本,以及公開考試證書。成績單應顯示正式最終版本,而不是草稿、臨時版本或只列部分科目成績的文件。
專上、職業教育及大專/大學資歷應提交畢業證書、最終成績單及其他與評估相關的證明文件。相關文件可包括成績單背面顯示的積分制度、課程編碼等資料、由頒授機構發出的學分轉移證明,以及課程簡介資料(如有)。申請人不應只交畢業證書,因為最終成績單、學分轉移紀錄及課程資料同樣可能涉及評審。
姓名與學歷證明文件不同時,須附加更改姓名文件的核實副本或副本,例如結婚證明書、改名契等。該要求同時涵蓋畢業證書、成績單及其他學歷證明,不應因其中一份文件已顯示新姓名而省略相應的姓名變更證明。
文件並非以中文或英文寫成時,必須提供中文或英文核證翻譯本,並以英文翻譯為首選。譯本不可由申請人、申請人的家庭成員或任何受評估結果所影響的人士預備。評審局也不接受由翻譯公司單獨提供的譯本。翻譯要求與副本要求屬不同事項,不能以一般翻譯公司的交件確認取代核證翻譯本,詳見學歷評估申請指引。
只交副本,不郵寄正本
個人申請可透過學歷評估服務平台上載所需文件。申請人若未能經平台上載所需文件,便須在平台填妥並列印申請表,再將所有所需文件的副本或核證副本郵寄至評審局。
郵寄時使用的核證副本,須由公證行、律師事務所、有關頒授機構或領事館核證。副本是否足夠與能否核證是兩項不同要求;如未能按指引提供相應副本或核證副本,申請文件便可能未能開展評估。
重要:申請人或機構不應將任何證書、成績單或其他重要文件的正本郵寄到評審局。無論文件是否需要核證,郵寄時仍只應提供副本或核證副本。
這項要求直接適用於學歷評估申請指引所列的個人申請安排。申請人不應因需要提交完整學歷紀錄而將正本寄出。
評估流程與所需時間
評審局收到學歷評估申請後,會檢查申請文件;如能展開評估工作,會把申請覆函發到申請人的電郵地址。一般情況下,評審局會在大約 7 個工作日內,以電郵通知申請人已遞交的文件是否充足。申請人如在 10 個工作日後仍未收到電郵,可發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查詢。詳見評審局「評估流程」。
評估只會在收妥所有所需文件後展開。一般評估時間由發出申請覆函的下一個工作天起計,需時一般為十五個工作天。文件齊備通知時間與實際評估時間屬不同安排,不能把兩者理解為整宗申請的固定完成期限;上述一般需時亦只是參考值,並非保證。
如評審局未能於兩個月內從申請人或有關機構取得所需資料及/或文件,評審局有權終止處理該宗申請。申請人因此不宜只提交部分容易取得的文件,學分轉移證明、課程資料、姓名變更文件或核證翻譯本等,均應在遞交前按個案情況一併檢查。相關要求見評估流程頁面。
申請人如對評審結果受屈,可申請覆檢。所有覆檢申請須於收到評估報告日起計 30 日內,由該名申請人提出。覆檢是正式的結果覆核程序,並不表示原評估結果必然改變,詳見評審局「評估流程」。
三檔評估費用
評審局按評估用途列出以下費用,金額以官方收費頁面為準:
- 一般用途:港幣 3,250 元。
- 教師註冊或教師聘任用途:港幣 3,580 元。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用途:港幣 3,860 元/美金 505 元。
收費頁面註明評估費用已包括掛號郵費;費用如有調整,將不作另行通告。選擇教師註冊或教師聘任用途,只表示學歷評估按該用途處理;評審局既不代辦教師註冊,評估結果也不等同註冊成功。選擇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用途,只表示評估按該用途收費及處理,評審局不會因而作出任何入境批出決定。
就高才通 C 類申請而言,相關文件要求應直接按香港入境事務處的「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頁面核對。HKCAAVQ 設有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申請用途的評估收費,不應被理解為一項適用於所有高才通申請人的通用先行條件;評審報告與入境處的整套申請文件亦不能混為一談。
整份申請是否穩妥,取決於學歷是否屬評估範圍、材料是否完整、翻譯是否合規,以及是否只提交副本或核證副本。評審局的 7 個工作日、十五個工作天及兩個月安排均屬一般程序時間,任何學歷評估結果、教師註冊、專業接納或入境申請,都不應被理解為必然獲批。
migration.hk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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