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 2026年10月7日,优才计划获批人士的逗留年限按评核机制区分:以综合计分制获准者一般首次入境可逗留 36 个月,以成就计分制获准者一般首次入境可逗留八年。综合计分制人士在 36 个月届满申请延期,一般以“3 + 2”年模式获批;符合顶尖人才类别者,一般可获准延期五年。
首次逗留期限:综合计分制与成就计分制
按综合计分制获准来港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香港逗留 36 个月,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按成就计分制获准来港的人士,一般首次入境可获准在香港逗留八年,同样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两套评核机制于申请阶段择一。每名申请人在同一时间只能提交一份申请,并只能以一种评核机制接受评核,因此获批后的首次逗留期限随所选机制而定。关于评核准则与现行申请资格门槛(12 项评核准则中达 6 项),可参阅优才计划评核机制,或以本站的优才评核准则自查核对自己符合的准则数目;本站的优才计划专页亦归纳相关路径。
36 个月届满时延期要证明什么
综合计分制获准者要在 36 个月逗留期限届满时获准延期逗留,须提供令入境处信服的证明文件,显示已采取来港定居的步骤并在香港居住。
常见可显示在香港定居的证明包括受聘担任受薪职位,或已在香港建立业务。
进一步延期时,申请人须显示已于香港定居及对香港有所贡献。
根据优才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在获准逗留期间可自由从事及转换工作,无须事先取得入境处批准。计划本身亦不要求申请人在获准来港定居前先获香港雇主聘任。
延期的年限模式
综合计分制获准者的延期逗留申请如获批准,一般以“3 + 2”年的模式获准在香港逗留,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成就计分制获准者如需延期逗留,须证明能独立负担其本人及受养人(如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开支。其首次入境一般可逗留八年,延期安排以同样的自行负担生活开支能力为准。
顶尖人才类别:在港不少于两年且评税入息达 200 万
按综合计分制获准来港不少于两年的人士,如在上一评税年度的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 200 万元或以上,一般会获准在香港延期逗留五年,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符合上述条件者,即使其三年逗留期限仍未届满,也可提出根据顶尖人才类别审批延期逗留的申请。
成功申请人士一般会获准延期逗留五年;新获的五年逗留期限会从原来的逗留期限开始计算。
延期须上传的文件
延期申请须上传旅行证件及香港身份证,以及《申请须知》[ID(C) 982] 第 72 至 77 段所列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聘人士可一并提交以下文件:
- 雇佣合约;
- 最近一期薪资通知书;
- 银行对账单;
- 雇主职务说明。
已在香港建立业务者须提交:
- 商业登记证;
- 公司注册文件;
- 经审计财务报表;
- 办事处租约;
- 附有强制性公积金供款证明的最新公司职员名单;
- 申请人对公司实际投资的金额证明;
- 未来业务拓展计划。
延期申请应尽早在逗留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并无论如何须于逗留期限届满前至少六星期递交。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及相关申请费后,入境处一般可于约二至三个星期内完成处理。等候结果期间(特别情况除外),申请人须在逗留期限届满前离港。
七年通常居住与居留权
根据优才计划获准来港的人士,如在香港连续通常居住不少于七年,可依法申请香港特区居留权。
受养人的逗留期限一般会与其保证人的逗留期限挂钩。受养人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申请延长逗留期限,条件是申请人仍符合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的资格,且保证人仍为真正居于香港的香港居民。
非永久性居民(包括优才及其受养人)回港无须回港签证,但须在香港居民身份未发生改变且处于有效获准逗留期限内回港。七年期限的计算与通常居住的具体判断,可参阅本站的七年永居与通常居住及七年居留测试工具;更多签证与身份路径见路径总览。
常见问题
优才延期一般获批多久?
一般按“3 + 2”年模式获批。符合顶尖人才类别(来港不少于两年、上一评税年度薪俸税应评税入息达港币 200 万元或以上)者,一般获准延期五年。
优才延期要在香港受聘吗?
不一定要受聘。申请人可证明受聘担任受薪职位,或已在香港建立业务,两者均可显示已采取来港定居步骤并在香港居住。
成就计分制如何延期?
成就计分制获准者如需延期逗留,须证明能独立负担本人及受养人(如有)居港期间的生活和住宿开支。其首次入境一般可逗留八年。
优才延期申请何时提出?
应在逗留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并无论如何须于期限届满前至少六星期递交。入境处收齐文件及申请费后一般约二至三星期完成处理。
官方来源
本文为政策资料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政策以入境事务处等官方部门的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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