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香港入境事務處「外籍家庭傭工」(Foreign Domestic Helpers)常見問題頁面(截至 2026 年 10 月)所列規則,聘請外傭時必須同時交齊兩份申請表——「從外地僱用家庭傭工」的申請表,以及入境簽證(進入許可)申請表——並夾附所有必要證明文件,包括一份由雙方簽妥的標準僱傭合約(Standard Employment Contract, ID407),須認證的個案還要先完成相關領事館認證。兩份表格之中缺任何一份,或缺少任何必要文件,申請會被原封退回,入境事務處不會進一步處理,直至整套表格與文件重新遞交為止。

「兩份表格」究竟是哪兩份?

一份表格處理的是「從外地僱用家庭傭工」這件事本身,另一份是傭工來港工作的入境簽證申請。兩份都屬同一份申請的必要部分,而不是二選一,亦不能用補交其中一份的方式啟動審批。

兩份表格均須妥為填寫(duly completed)。若使用網上服務遞交,申請人及擔保人(如適用)須填寫網上申請表,並簽署確認所填報的內容正確、完整及真實。

家庭收入的申報另有固定位置:平均每戶每月收入是否不少於 15,000 元(按每名擬聘用外傭計),須在申請表 ID988B 第 3 部「Household Information」內申報。

合約要做到哪一步,才算文件齊備?

合約不是雙方簽完名就等於「完成」。以下幾項同時成立,文件才算收得進:

  • 採用的是入境事務處指定的 ID407 標準僱傭合約,並已填妥及由雙方簽署。
  • 除毋須認證的國家外,合約須先經相關領事館認證(notarization);未完成認證,入境事務處不會批准傭工來港工作。
  • 合約上的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Minimum Allowable Wage)。自 2026 年 10 月 3 日起,最低工資為每月 5,220 元,適用於當日或之後簽訂的合約;在 2026 年 10 月 2 日或之前簽訂、工資不低於當時 5,100 元水平的合約,只要申請在 2026 年 10 月 30 日或之前送達入境事務處,仍可按該工資條款處理。
  • 合約第 3 條只可填寫一個住址;即使僱主另有單位,也不能把第二個地址寫進合約。

最低工資由勞工及福利局定期檢討,如有調整會另行公布,因此簽約前應先看勞工處外籍家庭傭工專頁的現行水平,而不是沿用上一次聘用的金額。

新申請、續約、轉僱主、訪客延期:清單在哪一頁查?

入境事務處為五類申請設有共同的遞交安排,每類的所需附件則由政府一站通的分類頁面逐項列明:

申請類別對應的官方清單頁面
從外地聘用新外籍家庭傭工(入境簽證)Entry Visa for New Foreign Domestic Helper
同一僱主下的合約續期Contract Renewal
完成現有合約的剩餘年期Completion of Remaining Period of Current Contract
轉換僱主Change of Employer
前外籍家庭傭工以訪客身分申請延長逗留Former Foreign Domestic Helpers Applying for Extension of Stay on Visitor Status

這五類均適用簡化後的遞交安排,可以投放、郵寄或網上方式遞交,處理期間無須在辦事處等候。本文只說明共通的收件規則;每一類別的實際附件項目按其官方頁面最新版本為準,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個案的專業意見。

收入證明與住址證明,是不是每次都要附?

不必,但有前提。

一般而言,只要每名擬聘用外傭對應的平均家庭每月收入維持不少於 15,000 元,僱主無須提交入息證明;個別個案仍可能要求補充文件。

住址方面,若已就更改住址向入境事務處提交過 ID407G(Revised Schedule of Accommodation and Domestic Duties),新合約上的住址即使與前一份不同,也不用再交住址證明;個別個案同樣可能要求補件。反過來說,合約地址若要更改,本身就要用 ID407G 通知;新址若屬房屋署或香港房屋協會轄下屋苑的單位,還須附該機構准許傭工在該處居住的同意信及租約副本。

遞交之後:怎樣確認收件?要等多久?

遞交地點可以是位於新界將軍澳寶邑路 61 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 4 樓的外籍家庭傭工組投遞櫃枱、郵寄,或經外籍家庭傭工專屬網上服務頁面辦理。

網上遞交並非人人適用:除新聘外傭的入境簽證申請外,傭工在遞交時必須身在香港,否則不合資格使用該服務。

收件方面,入境事務處收到申請後會發出確認信;若以掛號郵寄,信封上的郵戳日期會被視為申請日期。處理時間方面,入境事務處的服務承諾是在收齊所有必要文件後,90% 的申請於 6 星期內辦妥——換言之,起算點是「文件齊全」,缺件被退回的時間不算在內。申請進度可經外籍家庭傭工專屬網上服務頁面查詢。

常見問題

只交了其中一份申請表,會怎樣?

申請會連同已交的文件一併退回,入境事務處不會展開處理。必須補齊兩份表格及所有必要文件後重新遞交,案件才會進入審批。

所有合約都要領事館認證嗎?

除毋須認證的國家外,其餘全部要在傭工獲准來港工作前完成認證。認證屬於文件齊備與否的條件之一,未完成等同缺必要文件。

2026 年的最低工資應該寫多少?

2026 年 10 月 3 日起簽訂的合約,工資不得低於每月 5,220 元。10 月 2 日或之前簽訂、工資不低於 5,100 元的合約,若申請在 2026 年 10 月 30 日或之前送達入境事務處,仍可按原有工資條款處理。

續約時為什麼會聽說要兩個簽證?

按標準僱傭合約,傭工完成兩年合約後應享有返鄉度假的假期;續約申請獲批後,傭工會獲發入境簽證,而只有在僱主未能即時安排傭工放假的情況下,才需要(或獲發)延長逗留簽證。若僱主能安排傭工即時放假,便無須申請延長逗留簽證。

家庭成員有殘疾人士,可以在申請時特別交代嗎?

可以。文件中夾附有相關證明並以書面說明情況即可,入境事務處會按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考慮。

處理時間由何時開始計?

由入境事務處收齊所有必要文件當日起計,服務承諾是 90% 申請於 6 星期內辦妥。中途缺件被退回,處理時間自然往後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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