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香港入境事務處《Foreign Domestic Helpers》常見問題頁(截至 2026 年 10 月官方頁面)所列,任何符合九項準則的香港居民都可以聘用外籍家庭傭工(FDH);九項準則由入境處刊載於《從外地聘用家庭傭工指南》(Guidebook for the Employment of Domestic Helpers from Abroad),並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按該指南審批。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實際安排請以官方最新公布及專業人士意見為準。

香港請外籍家傭,僱主要先過哪九項資格?

入境處的九項資格同時包含「財務能力」「合約形式」和「履約行為」三類要求,任何一項不符都可以導致申請被評為不合資格:

資格準則官方頁面如何界定,你要留意什麼
1. 有經濟能力聘用該名 FDH以家庭住戶平均月入衡量,門檻按「每名家傭」計(見下節)
2. 已與準家傭簽訂處長指定的標準僱傭合約(ID407)合約須由雙方簽妥;除毋須認證的國家外,須先完成領事認證
3. 只要求準家傭執行家務ID407 第 4(a) 條:只可為合約上列明的僱主執行家務;駕駛一般不包括在家務範圍內,但如駕駛屬家務所附帶及由此引起,可向入境事務處處長另行申請特別許可
4. 合約期內不容許或要求準家傭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ID407 第 4(b) 條:不得兼職,包括兼職家務;容許即可能被檢控
5. 薪酬不低於政府公布的最低准許工資(MAW)2026 年 10 月 3 日起為每月 5,220 元
6. 只讓家傭在合約地址工作及居住ID407 第 3 條:住址只能是單一住戶地址,不能填第二個地址
7. 提供合適的住宿及合理私隱按合約附件《住宿及家務安排附表》的標準免費提供住宿
8. 是真正居於香港的居民,且其本人與準家傭的真確性均無疑問屬於入境處按個案事實審視的範疇
9. 在聘用 FDH 方面沒有不良紀錄例如逾期未清繳的徵款,可被視為不良紀錄

家庭月入 15,000 元是怎樣計的?「按每名家傭計」是什麼意思?

資格第 1 項的具體門檻寫明:僱主的家庭住戶平均月入須維持在不少於 15,000 元,並且是按「每名將受聘的家傭」計算。也就是說,這是一道乘法題而非一道單次門檻題——假設某家庭打算同時聘用兩名家傭,其平均家庭住戶月入便須達 30,000 元,而非兩人共用同一個 15,000 元。

申報方式也有一條硬性規定:僱主須在申請表 ID988B 第 3 部「Household Information」(家庭資料)中,聲明平均家庭住戶月入是否不少於 15,000 元(按每名家傭計)。由於這是按「家庭住戶」而非按僱主個人薪金計算,家庭其他成員的收入是否計入、如何計算,取決於申請表所指的家庭住戶定義。

財務證明通常不用交,什麼情況下仍要補件?

按入境處的說法,只要家庭住戶平均月入維持在上述門檻之上,一般情況下無須提交僱主的財務狀況證明;但入境處同時列明,個別個案仍可能被要求提交補充文件。

這代表「免交證明」不是一項取消機制,而是常態下的簡化安排:一旦個案被挑中核實,或在僱主收入出現變動後被要求補充資料,仍需另行提交。首次申請的家庭宜預先備妥可說明家庭收入的紀錄,避免在申請中途才補件而拖慢進度。

簽約前要核實的最低准許工資與領事認證

資格第 5 項對應的是最低准許工資的最新金額。由勞工及福利局定期檢討的最低准許工資,現時為每月 5,220 元,自 2026 年 10 月 3 日起生效,適用於所有在該日或之後簽訂的外傭僱傭合約。

有一段過渡安排要特別留意:在 2026 年 10 月 2 日或之前簽訂、工資不低於當時適用的最低准許工資每月 5,100 元的合約,入境處仍會按該工資水平處理,但申請須在 2026 年 10 月 30 日或之前送抵入境處。這項安排是為了讓合約在新工資生效前已簽訂的僱主有時間完成手續。

工資只可以向上調整,不能向下。標準僱傭合約列明不低於最低准許工資的薪酬後,僱主不能其後與家傭協議改付更低工資。按《僱傭條例》(第 57 章),短付工資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 350,000 元及監禁三年;向入境事務隊人員作出虛假陳述(《入境條例》第 115 章)最高可罰款 150,000 元及監禁 14 年;串謀詐騙最高可判監禁 14 年。

另一項在遞表前要先處理的是合約認證。除了毋須認證的國家外,所有外傭合約都必須先經相關領事認證,家傭才會獲批准來港工作。這不是入境處批准後才補辦的程序。

合約地址只能有一個?住宿與私隱如何落地

資格第 6、7 項是首次聘請家庭最容易低估的一環。ID407 第 3 條訂明,家傭須在合約所列的僱主住所工作及居住,而「僱主住所」指同一地點的單一住戶——因此持有兩個單位、打算輪流居住的僱主,不能在合約內填入第二個地址。

搬遷後的處理方式是提交修訂附表 ID407G,向入境處申報新地址;若已提交 ID407G,一般無須再提交新住址證明,但個別個案仍可能要求補充文件。若新址屬房屋署或香港房屋協會轄下屋苑的單位,僱主須提交該機構准許家傭在該處居住的同意書及租約副本。

住宿標準方面,僱主須按合約附件《住宿及家務安排附表》所訂標準免費提供住宿,並給予合適私隱;自 2003 年 4 月 1 日起,一般不再批准家傭外住;但在 2003 年 4 月 1 日前已取得入境事務處處長批准讓家傭外住的僱主,只要期間沒有中斷聘用家傭超過六個月,可繼續沿用該安排。此外,家傭從原居地來港的離境及入境開支,包括體檢費、領事認證費、簽證費、保險費、行政費或同類政府費用,均由僱主承擔(ID407 第 8 條)。

由誰審批?被評為不合資格可以怎樣做

入境事務處處長會按上述指南所載準則評核申請是否合資格。若被評為不合資格,申請人可循書面通知內所提供的渠道要求覆核——這是官方頁面明確列出的救濟方式,而非另行重新遞表。

處理時間方面,入境處對外傭申請的服務承諾是:在收齊所有所需文件後,90% 的申請會在六星期內辦妥。這個「六星期」起算點是收齊文件之日,中途補充文件會令起算時間推後。

不良紀錄方面要注意一項歷史安排: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僱員再培訓徵款,已於 2013 年 8 月 1 日徵收暫停期屆滿後停止徵收,但仍有徵款逾期未繳的僱主須立即清繳欠款;入境處會把此類欠款視為不良紀錄,並可能在一段時間內將該僱主評為不合資格聘用外籍家庭傭工。

遞表前的最後核對

  • 填妥聘用外地家傭的申請表。
  • 填妥家傭的入境簽證申請表。
  • 備妥所有所需證明文件。
  • 附上已簽妥的標準僱傭合約(ID407)。
  • 如須領事認證,先完成認證。
  • 以投遞、郵寄或網上方式交到入境處外籍家庭傭工組。
  • 保留入境處發出的認收信。
  • 若以掛號郵寄,以信封上的郵戳日期作為申請日期。

常見問題

15,000 元是按家庭住戶計,還是只看僱主自己的人工?

入境處採用的是「平均家庭住戶月入」不少於 15,000 元的說法,而不是僱主個人薪金門檻。僱主須在 ID988B 第 3 部「家庭資料」中就此作出聲明。

請兩名家傭,家庭月入門檻是不是要加倍?

是。15,000 元是按每名將受聘的家傭計算,聘用兩名即為不少於 30,000 元,以此類推。

是否一定要附上財務證明?

一般不用。只要平均家庭住戶月入維持在按每名家傭計不少於 15,000 元的水平,無須提交財務狀況證明;但入境處可在個別個案要求額外證明文件。

2026 年的最低准許工資是多少?合約在生效前已簽怎麼辦?

現時最低准許工資為每月 5,220 元,2026 年 10 月 3 日起生效,適用於當日或之後簽訂的合約。在此之前(即 2026 年 10 月 2 日或之前)以不低於 5,100 元簽訂的合約仍會按該工資水平處理,但申請須在 2026 年 10 月 30 日或之前送抵入境處。

外傭合約是否必須經領事認證?

除毋須認證的國家外,全部合約都必須在家傭獲批准來港工作前完成認證。這是入境處批准的前置條件之一。

入境處一般要多久才辦妥申請?

入境處的服務承諾是在收齊所有所需文件後,90% 的申請於六星期內辦妥。文件不齊或中途補件,核准時間會相應推後。

我可以安排自家傭每星期到父母家中清潔兩次嗎?

不可以。即使該單位同屬僱主本人名下,僱主也不得要求或容許家傭在合約地址以外的其他住所執行家務(例如定期清潔另一單位);不過買餸、洗車、接送同住家人等屬家務附帶的工作則可在住所外進行。違者一經定罪可被罰款 50,000 元及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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