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問的是「2026年我是否符合香港永久居留權(right of abode)資格,核實申請又要點做」,答案可以分兩步:先對照《入境條例》(第115章)附表1第2(a)至(f)段列出的六類人士,確認自己屬於哪一類;然後在身處香港期間,向入境事務處居留權組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文件齊備時一般六星期完成。以下內容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 Right of Abode 常見問題官方頁面,截至2026年10月。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針對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最終資格與程序以法例條文及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
六類資格點分?按三條主線對號入座
六類並非六條互不相關的清單,而是可以按你的身分主線拆成三組:中國公民路徑、非中國籍路徑,以及1997年前的過渡安排。這些類別自1997年7月1日起生效,當中「之前或之後」的寫法,意思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後出生的個案同樣適用。
| 主線 | 類別 | 關鍵條件 |
|---|---|---|
| 中國公民 | (a) | 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不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之前或之後出生 |
| 中國公民 | (b) | 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7年的中國公民 |
| 中國公民 | (c) | 在香港以外出生的中國籍人士,其出生時父或母屬(a)或(b)類的中國公民 |
| 非中國籍 | (d) | 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不少於7年,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人士 |
| 非中國籍 | (e) | 在香港出生、未滿21歲,父或母屬(d)類永久居民;在其出生時,或未滿21歲前的任何時間,父或母一方有香港居留權 |
| 過渡安排 | (f) | 不屬(a)至(e)類,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人 |
值得留意的是,與香港永久居民結婚並不會令人自動取得居留權。配偶本身仍須符合附表1其中一類規定,否則不因婚姻關係而取得資格。
「通常居住」七年點計?暫時離港唔等於斷
法例上,一個人暫時不在香港,並不代表他不再通常居住於香港。《入境條例》第2(6)條授權處長考慮個案的全部情況,判斷當事人是已停止通常居住,還是只是暫時離港。
處方會考慮的因素包括:離港的原因、時間長短與次數;當事人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本的公司;以及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在何處。換言之,假設某申請人七年內頻繁往返內地或外遊,但只要仍在香港維持住所、工作與家庭重心,這些離港本身不必然中斷「通常居住」。
非中國籍申請人(即(d)類)另有兩項硬性要求:連續七年的通常居住期,必須緊接在向處長申請永久居民身分的日期之前;申請時必須合法在港逗留。提交申請時,還須申報以香港為唯一的永久居住地,並提供慣常住所、主要家庭成員是否在港、是否有合理收入維持自己及家人、是否依法納稅等資料。
我該填邊張表格?ROP145、ROP169、ROP170
表格選擇取決於你是否持單程證、以及年齡,三者之外並無第四張「通用」版本。
| 表格 | 適用人士 |
|---|---|
| ROP169 | 18歲或以上、持有「前往港澳通行證」(單程證)的人士 |
| ROP170 | 18歲以下、持有單程證的兒童 |
| ROP145 | 其他申請人(即非單程證持有人) |
若你有未滿11歲的子女,並持有有效的外國旅行證件,可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申請核實資格;核實後,處方會在該外國旅行證件上加註「Holder’s eligibility for Hong Kong permanent identity card verified」,子女原有的逗留條件(如有)會被取消。子女在申請核實時、以及獲發加註時,都必須身在香港;年滿11歲時可申請簽發永久性居民身分證,前提是期間未喪失居留權。在旅行證件上作出加註須繳付費用,金額以入境事務處收費表最新公布為準。
申請交去邊?郵寄、投遞定網上
申請人必須在提出申請時身在香港,海外遞交的申請不會獲得處理。程序如下:
先確認自己在提出申請時身在香港。
填妥適用的表格。
準備證明文件的副本。
把表格連同文件副本,郵寄或投遞到入境事務處居留權組(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3樓)。
確保郵件貼足郵資,並寫上回郵地址,郵資不足的郵件不獲接收。
另一個選擇,是經政府一站通的網上服務遞交「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申請。
要等幾耐?使唔使畀錢?
在所有證明文件齊備的一般情況下,申請需時六星期處理;若個案較複雜,或同期接獲的申請數量較多,處理時間可以更長。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不收費用,首次簽發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亦不收費用。
需要留意的是,核實資格與正式登記身分證是兩步。法例上,有效的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才是當事人享有香港居留權的證據,因此核實獲批後,仍須辦理登記手續。
申請未批就離港,會唔會前功盡廢?
若在申請獲批前已離開香港,處方會以郵寄方式,向你或你在港的代表發出信件,通知永久居民身分已經核實。你下次返港時,帶同該批准信,即可到任何一間人事登記處登記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不過,若你是按《入境條例》附表1中適用於非中國公民的條文取得資格,便同時受喪失資格的規定約束,離港期間要格外留意下一節的時限。
什麼情況下會喪失永久居民身分?
喪失資格的規定主要針對非中國籍永久居民。一般規則是:自當事人不再通常居住於香港起計,連續不少於36個月不在香港,即喪失永久居民身分。以1997年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權的非中國籍人士及其在港出生的子女為例,起算點則改為:在取得香港以外地方的居留權並停止通常居住於香港之後,連續不少於36個月不在香港。
另外,(e)類人士年滿21歲起即不再是永久居民,須自行按(d)類的規定(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通常居住七年、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重新符合資格。
喪失居留權後,當事人會依法自動取得「入境權」(right to land),即可自由進入香港居住、讀書或工作,不受限制。日後若符合(d)類規定,仍可再次成為香港永久居民。
相反,中國籍永久居民除非向入境事務處申請退出中國國籍或國籍變更並獲批准,否則仍被視為中國公民,即使長期不在香港,也不會因此喪失永久居民身分。若國籍變更獲批准,當事人即不再被視為中國公民;若回港定居時已離港不少於36個月,且未按附表1第6段的過渡條文回港定居,便會喪失永久居民身分,但仍享有入境權。
在特別或不可預見的情況(例如疫情導致無法返港)下,處長並無酌情權豁免或延長36個月的規定;但處方仍會按《入境條例》第2(6)條考慮全部情況,判斷當事人是否只是暫時離港。若信納其未停止通常居住,當事人便不會喪失永久居民身分。
常見問題
香港永久居留權同「入境權」有什麼分別?
兩者都容許你在香港居住、讀書和工作,但性質不同。居留權是永久居民的身分,而入境權是喪失居留權後依法自動取得的權利。持有入境權的人可自由進出香港並不受逗留條件限制,但不屬永久居民。
持單程證來港住滿七年,是否自動成為永久居民?
不會自動生效。符合七年通常居住規定的單程證入境者,須填寫ROP169(18歲或以上)或ROP170(18歲以下)申請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核實獲批並完成登記後,才會獲發永久性居民身分證。
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可否在海外遞交?
不可以。申請人必須在提出申請時身在香港,從海外遞交的申請不會獲得處理。若你已離港,須待下次返港後再提出申請。
七年內經常返內地或外遊,會唔會影響資格?
頻繁往返本身不會自動中斷「通常居住」。處方會綜合考慮離港原因、時間長短與次數、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是否受僱於香港公司,以及配偶與未成年子女身在何處。暫時離港並不等同不再通常居住於香港。
非中國籍人士申請時要申報什麼資料?
須聲明以香港為唯一的永久居住地,並提供相關資料,包括在港的慣常住所、主要家庭成員是否在港、是否有合理收入維持自己及家人,以及是否依法納稅。此外,連續七年的通常居住期必須緊接申請日之前,且申請時須合法在港逗留。
父母是香港永久居民,子女在外國出生並取得外國國籍,有冇居留權?
關鍵在於子女出生時是否具有中國國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5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並在出生時取得外國國籍,而父母已在外國定居的,不具有中國國籍;既不具中國國籍,便不符合(c)類規定。一般而言,在外國擁有永久居民身分(即通常居於當地且不受居留期限限制)會被視為已在外國定居。
申請核實資格同首次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要幾多錢?
兩者均屬免費,包括核實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資格的申請,以及首次簽發永久性居民身分證。若涉及在外國旅行證件上加註核實結果,則須按入境事務處收費表繳付費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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