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你當初是按哪個計劃獲准入境。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官方頁面《Enhancement Measures on Admission Schemes for Talent, Professionals and Entrepreneurs》的常見問題(截至 2026 年 10 月入境事務處官方頁面),經一般就業政策(GEP)、輸入內地人才計劃(ASMTP)或科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並通過頂尖人才類別(top-tier employment stream)評估的人,通常獲准延長逗留 5 年;經第二代中國香港永久性居民入境計劃(ASSG)來港並通過同一評估的人,通常獲准延長逗留 6 年。兩種情況都以「time limitation only without other conditions of stay」的方式批准,即僅受逗留期限限制、不附其他逗留條件。
換句話說,5 年與 6 年不是同一條路的兩種結果,而是兩組不同入境計劃各自適用的年期。讀者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先認清自己屬於哪一邊。
頂尖人才評估要符合哪些條件?
就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或科技人才入境計劃而言,條件有兩條:一條是年期(須在香港從事受僱工作不少於兩年),一條是入息(上一課稅年度薪俸稅應課入息不少於 200 萬港元)。第二代計劃的年期準則為須根據該計劃獲准在香港特區逗留不少於兩年,入息準則相同,且申請人並須先符合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一般要求(即已從事通常由學位持有人擔任、薪酬福利達市場水平的工作,或已開設/參與業務並提供證明)。
- 入息門檻:上一課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課入息不少於 200 萬港元。這一點在幾個計劃之間是相同的。
- 年期要求:屬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或科技人才入境計劃者,須在香港從事受僱工作不少於兩年;屬第二代計劃者,須已根據第二代計劃獲准在香港特區逗留不少於兩年。
前者數的是「工作年期」,後者數的是「獲准逗留的年期」。這個差別配合第二代計劃本身的設計看更合理:該計劃初次入境無須先有工作聘書,也可以自行開設或參與業務。
入境事務處頁面未有列出應課入息的逐項計算方式,例如在入息數字上的細項如何處理,這一點須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為什麼通常批 5 年?
因為這三個計劃走的是同一段說明。入境事務處頁面列明,即使原本的三年逗留限期尚未屆滿,只要符合上述兩項條件,仍可提出頂尖人才類別評估。獲批後,通常獲准延長逗留 5 年。
要注意的是年期怎樣起算。頁面寫明,新批的 5 年是由原先獲批的逗留期限起計算,而不是由入境事務處批出當日才開始數。
某申請人原先獲批的逗留期限在某一日屆滿,他提早數月提出評估並獲批五年。按頁面的說法,新批五年的起點仍是他原先那個限期,而非批出當日。實際日子以個別獲批結果為準。
第二代計劃為什麼會是 6 年?
入境事務處頁面在第二代計劃的部分另有一段說明:根據第二代計劃入境的人,須先符合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一般要求(即已從事通常由學位持有人擔任、薪酬福利達市場水平的工作,或已開設/參與業務並提供證明),並在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已根據該計劃獲准在香港特區逗留不少於兩年,以及上一課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課入息不少於 200 萬港元,才可一併提出頂尖人才類別評估。成功者通常獲准延長逗留 6 年,同樣只是受逗留期限限制。
這個 6 年,比第二代計劃的一般續期長得多。按同一頁面的說法,第二代計劃的一般續期通常批不多於三年,或至在港僱傭合約屆滿為止,以較短者為準;屬在香港開設或參與業務者,年期由入境事務處綜合考慮相關業務的營運狀況後決定。此外,第二代計劃首次入境一般獲准逗留 24 個月,初次入境時無須先取得聘用。
5 年與 6 年,一表比較有什麼不同?
| 比較項目 | 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科技人才入境計劃 | 第二代中國香港永久性居民入境計劃(ASSG) |
|---|---|---|
| 通過評估後通常獲批年期 | 5 年 | 6 年 |
| 第一個條件如何計算 | 在香港從事受僱工作不少於兩年 | 根據第二代計劃獲准在香港特區逗留不少於兩年 |
| 第二個條件 | 上一課稅年度薪俸稅應課入息不少於 200 萬港元 | 上一課稅年度薪俸稅應課入息不少於 200 萬港元 |
| 年期怎樣起算 | 新批的 5 年由原先獲批的逗留期限起計算 | 頁面未有就此作出說明 |
| 提出評估的時機 | 頁面明確寫明,即使三年限期尚未屆滿也可提出 | 頁面在「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的脈絡下說明 |
| 原本的逗留模式(參考) | 2022 年 12 月 28 日起,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首次入境一般由兩年放寬至三年,或按僱傭合約年期批出,以較短者為準;科技人才入境計劃未見於頁面此項說明 | 首次入境一般獲准逗留 24 個月;一般續期不多於三年 |
2022 年 12 月 28 日前後入紙,年期怎樣算?
這條日期是分界線。優化措施只適用於 2022 年 12 月 28 日或之後遞交的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此前遞交的申請,成功獲批者沿用原有模式,頁面稱之為「2+3+3」年,合資格頂尖人才的原有模式則是「2+6」年。
同一頁面亦說明,2022 年 12 月 28 日前已獲一般就業政策(GEP)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批准入境的人士,其逗留期限維持不變,可在限期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延長;獲批後按原有模式處理,即「3-3」年,而合資格的頂尖人才可獲准延長六年(僅受逗留期限限制)。
也就是說,頁面上「6 年」這個數字出現在兩個不同脈絡:第二代計劃的頂尖人才評估結果,以及 2022 年 12 月 28 日前入境的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頂尖人才的續期安排。本文只作一般參考,不構成個別情況的專業意見;屬於哪一種處理方式、實際批出多少年,以入境事務處的最新公布為準。
下一步該怎樣核對自己的情況?
- 先確認自己當初是按哪個計劃獲准入境。
- 再按該計劃的計法,檢查年期是否已達兩年。
- 然後取上一課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課入息,看是否不少於 200 萬港元。
- 接著檢查提出評估的時機:屬第二代計劃者,預備在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一併提出。
- 最後回到入境事務處的最新公布核對年期安排,不要按概括說法推斷自己的個案。
常見問題
頂尖人才類別到底批幾年?
視乎入境時所依據的計劃。按入境事務處頁面的說法,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科技人才入境計劃通常批 5 年,第二代中國香港永久性居民入境計劃通常批 6 年。兩者都屬僅受逗留期限限制、不附其他逗留條件的批准方式。頁面並非保證人人獲批最長年期,而是以「通常」表述。
為什麼第二代計劃會多一年?
入境事務處頁面沒有解釋兩者年期長短不一的原因,只分別列出各自適用的年期數字。兩邊的入境資格、首次逗留年期與一般續期模式本來就不一樣,單看最後批出的年期未必看出全貌。
是否要等到原有限期快屆滿才可以提出評估?
三個就業類計劃不必。頁面明確寫明,即使三年逗留限期尚未屆滿,只要符合兩項條件,仍可提出頂尖人才類別評估。第二代計劃方面,頁面是在「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的脈絡下說明這項評估,未有就提前提出另作說明,這部分以官方最新公布為準。
200 萬港元是否包括房屋津貼等福利?
要分清兩個不同的門檻。入境事務處頁面說明,「年薪 200 萬港元或以上可豁免本地招聘證明」中的年薪,指包括房屋津貼等附帶福利的整體薪酬待遇。頂尖人才評估用的則是「上一課稅年度薪俸稅應課入息不少於 200 萬港元」,頁面沒有就後者的計算細項另行列舉。
第二代計劃本身有什麼資格限制?
按入境事務處頁面,申請人須年齡介乎 18 至 40 歲、在海外出生、申請時至少一名父母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並在其出生時為已定居海外的中國公民。此外還須符合學歷背景、中文或英文能力,以及足以負擔在港生活開支而無須依靠公共資助等要求。
第二代計劃申請頂尖人才評估,有什麼額外前提?
有。除年期與入息兩項準則外,申請人還須先符合申請延長逗留期限的一般要求,即已從事通常由學位持有人擔任、薪酬福利達市場水平的工作,或已在香港開設或參與業務並提供證明。
申請結果要等多久?
入境事務處頁面表示,一般就業政策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的申請,在收齊所需文件後一般需時四星期完成處理。頁面沒有就頂尖人才類別評估另設處理時間,因此不宜把這個四星期直接套用到該項評估上。
2022 年 12 月 28 日前入境的人,續期會是 5 年還是 6 年?
頁面對此另有一段說明:在 2022 年 12 月 28 日前獲一般就業政策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批准入境者,逗留期限維持不變,續期按原有模式處理,即「3-3」年;合資格的頂尖人才則可獲准延長六年。由於同一頁面在現行安排的脈絡下寫的是 5 年,個別個案適用哪一款,應以入境事務處的最新公布為準。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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